为切实保障客运市场稳定,维护我省城市公交等部分公益性行业良性发展,省财政近期拨付2010年度对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及出租车五大行业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1.08亿元。
据了解,这次财政补贴的具体标准是:对渔业行业的机动渔船每艘补助1282元;对城市公交行业的公交车辆每标台补助15364元(7米为1标台);对农村客运行业的农村客运车辆,每个座位补助356元;对岛际水路客运行业的客运船舶,按照实际耗油量进行补贴,每吨补贴917元;出租车每辆补助4092元。
为使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执行,省财政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开展补贴资金的拨付及兑现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于2月20日前足额兑现到每个受益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