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与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根据我省未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围绕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才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才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人才数量持续增长,素质不断提高,结构逐步优化,具有青海特色的学术学科带头人不断涌现;党管人才的新格局基本建立,有利于人才创新创造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重视和爱护人才、依靠人才求发展的氛围日渐形成;全社会的人才意识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轨,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全省人才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8年底,全省人才总量达29.99万人。其中,党政人才4.96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0.81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1.68万人,高技能人才5.88万人,农牧区实用人才1.42万人,社会工作人才0.016万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5.22万人。
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进程中,青海形成的人才工作基本经验是: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靠和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服务;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队伍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爱护和使用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工作领导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和智力投身青海建设,积极探索青海特色的人才工作之路。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认识还不到位,人才工作“见物不见人”的倾向依然存在;人才队伍结构和素质还不适应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和领军人才短缺,人才队伍整体创新能力不强;人才的地域、行业、产业分布不尽合理,难以适应我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人才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需求旺盛和人才就业形势严峻的现象并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人才环境建设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等等。
未来十年,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关键时期。牢牢把握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支持藏区发展和全面启动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的历史机遇,推动我省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完成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的“三大任务”,实现经济建设由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对外开放由较低层次向更高层次、人民生活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由不平衡向共同繁荣进步的“四个转变”,对人才发展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不断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二、新时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
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人才结构调整,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创业型人才,加快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努力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推动“四个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指导方针
青海人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开放融入、盘活资源。
——服务发展。要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科学发展目标,确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任务,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人才优先。要把人才资源的开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统筹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体制优先创新。
——以用为本。要把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积极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人才各得其所、各展其才,使人才价值在使用中得到体现、在使用中得到回报、在使用中得到提升。
——创新机制。要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努力破除不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各种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构建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发展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人才的创新激情和创造活力。
——开放融入。要紧紧抓住“三大历史”机遇,把扩大人才交流合作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宽阔的视野,融入到人才一体化的竞争氛围中来,不断打造吸引各类人才到青海建功立业的事业平台。
——盘活资源。要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坚持盘活存量和提高增量并举,大力培养开发现有人才,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和支持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行行都出状元,把各类人才凝聚到建设新青海的伟大事业中来。
(二)战略目标
根据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扩大总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调整布局,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培养造就一批善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骨干人才队伍,基本确立具有青海特色的人才竞争优势。具体目标是:
——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总量保持持续增长,达到47.33万人,比2008年增长58%。
——人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总量的6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达到45%以上,科技活动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人才队伍结构趋于合理。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间的分布更趋合理,一、二、三产业人才比例为10%:17%:73%,关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领域的急需人才基本得到满足,与青海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基本适应。
——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人才贡献率达到3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4%。在农牧科技、盐湖化工、藏医药、生物技术、能源资源、新材料、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科学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中,建成一批人才高地。
——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人才培养、评价、选用、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突破,人才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中西部省区平均水平,有利于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和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三)总体部署
未来一个时期,我省人才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人才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大幅度提升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推进人才资源市场配置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实行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人才配置。四是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以高层次人才带动人才队伍整体建设。五是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优活力。六是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创新引才引智方式,补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七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发展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八是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管人才格局,为人才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奋斗历程,需要循序渐进,科学筹划,分步实施。“十二五”期间,要在落实人才培养、吸引、使用各项措施的同时,重点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创新人才发展机制,确保强基础、上台阶;后五年,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人才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实现提水平、达目标。
三、人才队伍发展目标及措施
(一)党政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到202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党政干部队伍的80%以上,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总量从严控制。
主要举措:一是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党政干部进行现代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学习,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继续开展党政干部省内双向挂职锻炼和赴省外挂职交流工作,努力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党政人才培养教育新体系。二是完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改革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大力推行党政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任用方式,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努力促进党政人才脱颖而出。注重培养、选拔并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逐步改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结构。三是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规划,建立党政后备干部动态补充调整机制。狠抓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努力在基层培养一批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党政人才,逐步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人才选拔培养链。四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四级统考”制度,提高考试的科学化水平,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加强公务员专业培训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学习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规定的辞职辞退制度,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政策,逐步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畅通公务员“出口”。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努力造就职业素质高、市场意识强、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善于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62万人;到2020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2.55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
主要举措:一是大力培养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优秀企业家群体。把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重点抓好出资人代表、职业经理人、党群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家科学决策、跨文化经营管理和多元化团队领导的能力。二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学习、培训和研修,着力提高企业战略管理和文化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管理体系。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市场选聘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用方式,推动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汇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四是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人才支持。加强政策引导,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成长、引进和发挥作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加大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体系,营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合理流动、自我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4.37万人;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8.33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结构趋于11:43:46的比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主要举措:一是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步伐。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加强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重点提升在优先发展领域从事应用技术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高等院校学科及专业设置,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效益。二是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盘活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继续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活动,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见习岗计划,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形成城乡人才资源相互交流的良好局面。三是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开发地区、科研和生产一线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宏观调控力度。逐步实施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引导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配置的社会化程度。改革现行的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鼓励并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提升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为核心,以高级技师和技师为重点,建设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7.7万人;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8.1万人,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为28:40:32。
主要举措:一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争取使其中部分基地纳入国家级基地行列。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施科学的职业分类和合理的岗位设置,最大限度的满足技能岗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行业技术交流等创造条件。三是健全技能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和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落实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
(五)农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以提高科技素质、专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推动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带领农牧民致富增收、数量充足的农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到2015年,农牧区实用人才总量达到3.71万人,科技特派员达到2000人;到2020年,农牧区实用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科技特派员达到4000人,每个行政村主要特色产业至少有1-2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主要举措:一是完善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牧业科技服务部门、职业院校、农广校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在实用人才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吸引省外和民营教育资源参与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大规模开展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二是大力培养农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队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三区十带”农业和“三大区域”畜牧业发展格局,依托高原绿色牛羊生产、反季节蔬菜、中藏药等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培养和吸引一批农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以农牧区种养业大户、农牧区经纪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以规模化种植养殖、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农牧业信息化、乡村旅游等为主要创业项目,采取传帮带、请进来走出去、顶岗实践等灵活多样方式,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资金扶持和技术支持,大力培养农牧区创业人才队伍。三是扩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继续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东部发达地区企业的优势培训资源和就业渠道,不断加大企业直培和订单培训力度,努力打造“拉面经济”、土族刺绣、黄南热贡艺术等不同类型特色劳务品牌。四是促进农牧业科技产学研相结合。落实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合作协议,大力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培育农牧业科技优秀领军人才,带动提高科研人才技术研发水平。充分发挥省级科研部门和院校作用,加快建立科研与生产、科研与推广紧密结合的科技机制,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吸引各类农牧业科技人才以技术入股、成果折股的形式参与、实行技术协作和资本联合的有机结合,实现成果快速转化。五是完善对农牧区实用人才的服务措施。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区实用人才认定标准,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牧区的覆盖面。建立以县为主的农牧业科技人员服务咨询队伍,积极为农牧区实用人才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加快建设一支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社会服务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5000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7500人。
主要举措:一是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根据社会工作的人才需求,逐步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拓宽人才增量来源。鼓励各类社会工作人员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大力提高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在省属高校和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机构中设立若干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和继续教育基地。二是合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研究提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意见,充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间和舞台。三是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发动各系统内的社会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逐步形成考核认定和考评结合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四是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规范社会工作人才的薪酬和保险待遇,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地位、职业威望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维护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共同服务社会的运行体系。
四、加大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力度,着力优化人才队伍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一)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围绕建设创新型青海的战略目标,按照“突出特色、支持重点,创新机制、提升水平,以点带面、形成富集”的原则,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省内培养和省内外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积极探索推行创新型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实践培养,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和青海重大科技攻关课题、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站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培养一批能够主持全省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带动创新团队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通过研究开发、智力引进等方式,集聚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产业专家和科研技术带头人队伍。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建设,认真落实有关高层次人才在选拔任用、科研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加快东西部科研合作交流步伐,不断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引导、鼓励、支持共建各类研发中心和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创新文化,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营造科学民主、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到2020年,全省每万劳动力R&D人员为16人年左右,科技活动人员总量达到20000人,学术学科带头人队伍达到400人。
(二)大力开发国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
根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制定国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目录,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转移,向人才短缺的产业、企业、岗位流动。要围绕加快培育多元化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的循环工业体系的要求,大力开发水电、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等工业优势产业人才,加快建设强大的产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曹家堡空港综合经济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为平台,大力开发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煤化工和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人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特色产业人才培训,建设一批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促进特色产业人才队伍经营管理、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的普遍提升。着力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开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建设等新兴领域人才,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急需的科技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的新兴人才群体。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专业人才在一、二、三产业中的比例由现在的9%:7%:84%,逐步调整为10%:17%:73%,国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企业各类人才比重再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农牧业技术人员和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专业技术人才比重由现在的20%提高到25%。
(三)加快培养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
适应现代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人才队伍。以高层次创新型教育人才为重点,切实加强学科带头人、校长队伍建设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提高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学历结构层次。到2020年,力争使我省本科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6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25%。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科院校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达到60%。
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着力培育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卫生医疗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快公共卫生人才和卫生管理人才培养。搞好在职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到2020年,全省社区卫生人才全部达到相应岗位职业要求,乡村医生80%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80%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适应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大力培育一批高素质理论研究人才、新闻出版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文化体育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带动宣传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引进新兴文化产业人才,造就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服务青海发展的优秀社科专家、决策咨询专家。到2020年,从事宣传文化管理和宣传文化业务的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70%左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达到70%以上。
适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以打造大美青海、生态青海、神奇青海、健康青海等旅游品牌为契机,依托“一圈三线”旅游发展格局和“四大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着力培养一批善于推介青海、营销青海的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根据建设青藏高原金融发展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优质区和金融运行安全区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教育培养和引进政策,全面加强金融经营人才、监管人才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聚集一批熟悉现代金融制度、善于基本市场操作的优秀金融人才。
(四)进一步优化人才区域布局
统筹区域人才开发,引导区域间人才合理流动,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区域人才开发体系。按照“四区两带一线”的区域发展格局,通过重大项目的布局引导、公共服务领域的吸引和实施积极的援助政策等措施,促进主体功能区域人才资源的战略性配置,逐步形成协调合理的人才区域布局。东部地区要加快构筑以西宁地区为中心的科技创新人才、公共服务人才和管理人才高地及以海东地区为主的现代农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商贸流通业特色人才带;柴达木地区要努力建成我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的人才汇聚区;环湖地区要不断培育现代畜牧业、旅游业亟需的人才队伍;三江源地区要加快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步伐。到2020年,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环湖地区、青南地区专业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重分别由现在的68.6:9.1:10.7:11.6,调整为70.0:13.6:8.5:7.9,基本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完善人才发展的重大政策
(一)实施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投入政策
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源利用和要素投入的结构,实现人才投入优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发展财政预决算制度,设立人才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确保政府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到2020年,人才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中西部省份平均水平。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制定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激励政策,对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支持和鼓励用人主体参与创新人才培养。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引导、鼓励和规范学术界、产业界优秀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兼职。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建立省自然科学基金,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大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
(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牧区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政策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积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向农牧区基层和艰苦地区。做好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积极向中央争取行政编制和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制度,提高省级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积极培养和引进我省基层和农村牧区需要的各类人才和智力,对带有高新技术成果、项目的引进人才,根据项目情况提供相关服务,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工作条件。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服务创业行动。
(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完善鼓励人才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藏区建设项目、柴达木经济循环区建设项目以及我省加大生态、旅游、特色产业的机遇,扶持我省各经济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发展,形成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的科研创业基地。落实国家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对高层次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制定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制度。继续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有关补贴政策规定,并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优惠政策。
(五)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拓展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加大党政机关公开选拔人才力度,提供一定比例岗位面向企事业单位选拔人才。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制度,打破身份限制,扩大交流任职范围,鼓励党政机关人员向企事业单位双向流动。加强人才交流中知识产权、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积极的引智引才政策
设立重点项目人才需求信息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优势特色产业、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上,合理、有效、优先引进各类人才和智力。进一步完善柔性人才引进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合同约束、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机制。积极引进国外专家和智力,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来青工作服务计划。对我省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户籍所在地限制引进。加大招商引才工作力度,对来青投资或向我省生产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转让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享受我省引进人才在经费资助、税费减免、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成长、引进和发挥作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教育培训、成果申报、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合理流动、自我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八)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完善人才公共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人才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依托人才服务、人事考试、人事培训等三大现有服务平台,抓好已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着力打造我省人才公共服务品牌。支持人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形成融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社会服务为一体、相互补充的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建立人才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完善“青海人才市场网”的管理服务,扩大网络招聘人才的规模。发展和规范各类人才社会中介组织,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
(九)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把创造和应用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目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发明创造。政府科技计划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项目重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予以适当补助。对职务技术成果视成果转化后生产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依法保护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动我省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六、实施人才发展的重大工程
(一)人才竞争力提升计划
着眼于人才的战略性开发,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通过“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项目平台”的模式,争取到2020年,以项目形式选拔100名具有国家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400名学科带头人,培养造就一批在高原生态农牧业、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态保护、高原医学、盐湖化工、民族医药学等学科领域具有同行业领先水平的高级专家。依托“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到2020年,培养1500名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骨干。
(二)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
坚持人才与发展相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并重的原则,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依托我省优势项目、优势产业、优势学科、优势企业等载体,通过资金资助和实行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等措施,重点扶持一批层次高、环境好、多样化的人才团队,在我省农牧科技、生物技术、能源资源、新材料、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科学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中搭建一流舞台、创造一流条件、营造一流环境,着力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人才“小高地”。
(三)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为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成长,加速造就一批适应青海社会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掌握基本科学理论与研发技能的优秀青年科技骨干和创新团队,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40岁以下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学者,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课题,开展相关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
(四)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以提高执政本领为核心,每5年轮训一遍党政人才,着力提高党政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依托党政领导培训、后备干部培训和基层干部培训项目,力争每2年对县委书记、县长轮训一遍,选送150名左右干部开展省内双向挂职锻炼和省外交流。每年培训州厅级领导和后备干部200名,培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180名。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进计划
着眼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托我省经济发展“双百”计划的实施,到2020年,培养造就100名左右具有战略思维和全球视野、能够引领青海企业科学发展的优秀企业家;培养造就1000名左右职业素养好、在生产经营或资本运作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职业经理人;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熟悉市场营销、金融法律等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每年培训400名左右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每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信息技术、能源技术和现代管理等行业领域培训2000名专业技术人才。实施“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规模,积极参与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的学术交流和培训。实施“一年一千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000名基层科教文卫、农林牧水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七)“三江源”人才培养使用工程
认真落实《青海省三江源工程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工作方案》,每3年轮训一遍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争取每年各举办1期“三江源工程”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和专题高级研修班。依托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引智项目,选派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外培训。积极邀请国内外高级专家赴青开展培训讲座、考察指导、技术攻关和课题研究等活动。
(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落实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和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到2020年,通过多渠道投资,在西宁地区建成2-3个水平高、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培训基地,在大型国有企业建成1-2所省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万名,组织20万人(次)参加通用工种鉴定。
(九)万名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依托“阳光工程”、“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人员培训工程”等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培养一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和经营能人,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到2020年,农牧业科技培训30万人,农牧民二、三产业劳动技能培训20万人,使15000人达到农牧区实用人才标准。
(十)“专家服务团”活动
根据州(市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30-50名左右省内外专家学者赴基层开展“专家服务团”活动,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力量的组织和培训,提高当地科技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和组织攻关的能力,并通过专题讲座、技术示范、项目论证、联合攻关、决策咨询等形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脉献策。
(十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采取“刚柔并举,以柔为主”的多样灵活方式,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有计划、分层次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用10年左右时间,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和200名左右国内高层次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并通过柔性引进的方式,吸引2000名左右国内外专家来青短期服务。支持高校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引进50名博士毕业生。
(十二)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
依托“昆仑学者”计划和“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培养和吸引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优秀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取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成果,使一批学术领军人才、拔尖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力争每年在国内外公开招聘20名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特聘教授每人每年享受10万元的“昆仑学者”奖金并提供不低于80万元的教学和科研经费,讲座教授每人每月享受1万元的“昆仑学者”奖金并提供不低于20万元的教学和科研经费。在“十二五”期间,面向省内高校选拔10名学术领军人才,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和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重点培养。
(十三)动员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服务基层活动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依托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中小学优秀教师送教下乡活动”等,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扶贫、教育、卫生、农牧业科技等行业的各类专家通过兼职、讲学、科技合作、技术承包、科学咨询、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省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员走出机关、下到基层,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实在的内容,为广大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民群众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逐步建立西宁地区对青南、城镇对农牧区的对口支援制度,不断完善扶贫与扶智、人才支持与项目支持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十四)人才信息化、法制化建设工程
整合人才信息资源,形成全省统一的人才供求信息系统,构建人才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才市场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库,形成高效便捷的人才信息网络和功能强大的人才信息数据库。加快人才工作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涵盖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权益保护、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中介服务和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
七、完善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各级党委抓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决策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班子的考核内容。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完善党委直接联系专家制度,发挥高层次人才决策咨询的智囊团作用。
(二)改进人才管理方式
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合理配置、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人才发展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理清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法规,推动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不利于人才发展的行政限制和干预,减少人才评价、流动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三)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把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开发全过程,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探索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主导的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模式,深化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构建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大力推进教育培训的社会化,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和优化整合高校、职业院校等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网络,推动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各类人才脱产学习、外出进修、岗位培训和对外交流等继续教育制度,不断增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培训学习的激励约束力度。
(四)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重点目标绩效考核和群众认可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主要依据,分类评价党政人才。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依据,以经营业绩为标准,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主要标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建立量化评价、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方式。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技能人才评价认定体系。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健全举才荐才的社会化机制。
(五)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和方法,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完善党政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办法。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建立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和完善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六)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人才流动机制。推进引进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逐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所有制等限制。建立人才供需预测和调控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预测信息。加强政府对人才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流动的宏观调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根据“四区两带一线”的功能区域布局,引导各类人才合理分布。
(七)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制定知识、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探索专业技术人才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自主灵活分配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期权、股权等激励政策。继续完善省级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多元化人才奖励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各类人才享有创造成果。研究制定人才商业补充保险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各类人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调处人事劳动争议。
八、加强对落实《规划纲要》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把落实《规划纲要》作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摆上日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工作,推动我省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落实《规划纲要》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要根据职能分工,把人才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确保人才规划的实施。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人才规划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人才工作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和州(市地)人才工作评估机制,加强《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各地区和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的编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立足“四区两带一线”的区域战略布局和各类人才发展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人才开发的专项规划,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的人才工作理论和政策,宣传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宣传《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
围绕落实《规划纲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开展人才理论研究,分析把握人才成长特点和人才工作规律,更好地指导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对实施《规划纲要》的信息反馈与交流,及时了解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适时修订调整目标任务,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规划纲要》各项的要求落到实处。
名 词 解 释
1、人才资源总量:指党政人才资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高技能人才资源、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和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等“六支队伍”数量之和。
2、党政人才: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党群工作者。
4、专业技术人才: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5、高技能人才:指在生产或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的数量。包括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6、农牧区实用人才: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牧区劳动者。包括生产型人员、经营型人员、技能带动型人员、科技服务型人员、社会服务型人员。
7、社会工作人才:指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8、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指技能劳动者中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数量之和所占比例。技能人才指在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也称为技能劳动者。其技能水平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确定。
9、R&D人员:指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10、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是指以劳动者的质量或其拥有的技术、知识、工作能力所表现出来的资本。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两者共同构成国民财富。人力资本投资是指全社会教育支出、卫生支出和R&D支出之和。
11、人才贡献率:即人才资本贡献率。人才资本就是体现在人才本身和社会经济效益上,以人才的数量、质量和知识水平、创新能力特别是创造性劳动成果及对人类较大贡献所表现出来的价值。人才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是指人才资本作为经济运行中的核心投入要素,通过其自身形成的递增收益和产生的外部溢出效应,对经济总产出所作出的贡献份额,通俗地讲就是人才贡献率。
12、人力资源总量:人力资源即劳动力资源,指劳动年龄人口。人力资源总量在我国统计实践中是指16岁及以上人口总数。
13、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比例:指“六支队伍”数量之和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例。
14、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指15岁及以上人口所受普通教育的年限总和与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之比。
15、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指我国申请人获得的由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创造专有权数量。
16、国际科技论文发表数:指我国作者发表在国际主要科技期刊和会议上的论文数量。主要是指《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和《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三个检索系统收录的我国科技人员发表的论文数之和。
17、职务技术成果: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18、非职务技术成果:指个人在工作以外,利用自己的物质技术条件,为科学技术进步所作的贡献,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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