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汽车下乡政策的后续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等要求各市县于2月28日前及时审核兑付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认真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加强对有关车辆的报废、拆解、转让过户、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
截至目前,我区汽车下乡累计销售额达13.22亿元,补贴车辆30583辆,兑付补贴资金1.2亿元。其中,微型载货车2635辆,补贴资金861万元;轻型载货车19033辆,补贴资金7961万元;微型客车8909辆,补贴资金3333万元;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6辆,补贴资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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