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湖南省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召开会议,向省民委、省宗教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交办《关于提请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该议案是马翔林等16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出席会议。
清真食品是我国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传统食品和日常生活特需品。我省有回、维少数民族16万多人,遍布全省各地。每年还有大批国内外穆斯林群众来湘经商务工和观光旅游,清真食品市场空间很大。目前,我省有清真“三食”企业近600家,其中清真饮食企业400多家,清真肉食企业100多家,清真副食企业81家。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地方性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缺乏有序管理和政策扶持,市场发育滞后,直接影响了民族经济健康发展和穆斯林群众饮食权益保护,因此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很有必要。目前,上海、云南、吉林等地均已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刘莲玉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聚焦清真食品管理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穆斯林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把本次议案办理工作变成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团结进步、共建和谐的过程。(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