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南宁市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首府城市,居住着51个民族,其中有回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居民3800多人,对清真食品有一定的特殊需求。目前,全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共有60多家,具有清真餐饮接待能力的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大酒店)7家,主要分布在市区和隆安县。近年来,来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增多,清真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办法,鼓励、扶持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条例》明确了市、县(区)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清真食品的主管部门,赋予其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同时,由于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其严格的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循穆斯林的传统饮食习惯,《条例》规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原料采购、定点屠宰、加工制作、广告宣传、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经营活动分开,禁止携带清真禁忌食品、物品进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相关内容的严格的清真食品管理规范。
《条例》对建立清真标识牌信誉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表现在:采取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规定由政府对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进行规划设置,以政府的信誉满足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的要求。同时,符合《条例》规定的清真食品经营者,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放清真标识牌和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标识牌,政府在管理活动中对清真标识牌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对依法领取标识牌的经营者,基于其良好信誉,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