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出台实施意见,陕西省将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基本保障水平。其中,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免收保教费。
根据实施意见,陕西省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需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目前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可由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