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鄂发[2010]28号)。《意见》旨在贯彻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要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改善民生的扶持力度。要切实把民族地区摆在全省资源开发、扶贫开发、对口支援的重点位置上,以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带动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民族乡、村道路硬化工程、安全饮水工程和生态家园建设工程等,支持民族地区和民族乡镇、民族村改善饮水、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满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健全覆盖民族地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培训骨干教师,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在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民族学校或在普通小学和中学设立民族班的规定,大力实施“民族助学工程”。支持民族地区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着力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合作医疗,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文化书屋”建设,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大力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扶持民族地区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帮助民族乡镇和民族村办好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扶持民族地区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机制,深入实施“616”对口支援工程和“1+1”对口帮扶工程,深化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机制,建立省内相对发达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和相对发达县(市、区)对口支援民族县(市)贫困乡镇机制。凡辖有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市、州、县,都应比照省里的做法,组织直属单位和相对发达地区开展对口支援活动。凡辖有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市、州、县,都要按照《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规定,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民族乡镇和民族村发展。省财政继续对民族乡镇和民族村发展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要求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和统筹的力度,有计划地帮助穆斯林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清真“三食”(饮食、副食、肉食)网点,切实落实穆斯林丧葬用地。认真做好设立清真牛羊肉屠宰点和在农贸市场、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营区及摊位的工作,切实落实穆斯林学生集中的寄宿制中小学和大专院校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以及发放清真伙食补助费的规定,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特殊需要。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清真“三食”网点建设和经营,认真落实清真寺阿訇生活补贴和回族等少数民族干部职工清真伙食补贴等照顾政策,并逐步提高其补贴标准。积极扶持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发展牛羊生产,利用已有的支持畜牧业发展相关资金,对穆斯林群众发展牛羊生产予以扶持。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供应工作的管理,认真落实清真食品生产供应企业的税收减免、贷款优惠政策,促进清真饮食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民簇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必修课程,纳入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院)和中小学教学课程,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要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活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认真办好逢十周年庆祝活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机制,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模范乡镇、模范村、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等活动,充分发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委、省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和奖励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各级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领导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意见》还对认真执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政策规定、加强涉及民族关系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加强涉及民族关系预警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作出部署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