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行力度的建议
尊敬的陆浩书记: 在党和政府的英明指导下,我省积极贯彻执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各项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呈现出各族人民共同奔小康的欣欣向荣景象。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饮食习俗和宗教情感的尊重,对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开展民族文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假清真”、清真食品不清真的现象比较普遍,引起广大穆斯林群众不满的事件屡屡发生。如:甘肃省张掖市某企业用猪肉冒充羊肉生产“清真”羊肉卷;海石湾一家清真餐厅因采购把关不严,将非清真的肉食品采购进清真餐厅;一家清真火锅店经营香港生产的有猪肉成分的香豆腐,兰州市场出现的新疆石河子生产的贴有清真商标的猪肉火腿肠等等。清真食品批发市场也存在这些问题,仅以省食品公司冻库为例,大部分清真专卖店经营者是非穆斯林,既没有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又没有商品的清真证明。极个别饭馆、餐厅的情况突出,有些店虽然经营清真食品,但是不申领清真食品许可证,且从总经理、常务经理到采购人员全是非穆斯林,职工中穆斯林也很少,根本不符合经营清真饮食的要求。而超市里,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杂混陈列,没有清真食品专柜;清真食品加工与非清真食品加工毗邻,没有清真食品加工专区。这些都导致了清真食品不清真。 甘肃省饮食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伤害了广大穆斯林的民族宗教情感与尊严,引起了强烈的不满,成为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定隐患。有了好的法规,执行不力等于无法。因此,我代表广大穆斯林呼吁政府加大对《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并提如下建议: 1. 由于清真饮食的经营管理涉及面大,非民委一家机构能够完成。应由民委、工商、防疫、卫生、公安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比如,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先办清真食品许可证,工商部门才可办其他手续;比如,联合开展市场检查时,应加强对清真食品的检查力度;
附:
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对苏广林建议的批示
洛桑、志良同志: 建议省人大组织一次《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存在的要责成有关方面认真整改,苏广林同志的建议很好。请酌。
陆浩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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