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获悉,我区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
我区早在2005年就启动了非遗保护工程,于2006年颁布实施了《非遗保护条例》。宁夏非遗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已经初步形成国家、区、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其中10项非遗项目入选国家非遗保护名录,54项入选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其中,有6人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87名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活态形式传承的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而世代相传,每一个传承人堪称一座小型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即将进入新阶段,经费投入、传承人扶持等都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陶雨芳表示,将采取多种保护措施,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适当增加传承人经费补贴;继续为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改善传承人的工作环境,以项目传承人为核心,鼓励其建立传承基地、工作室;对传承人授徒传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扶持。另外,还将通过引导和支持民间个人、企业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业的方式,扶持和鼓励传承人的开发性保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