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部商报报道: 今后,每年8月8日所在周拟为甘肃省全民健身周,在全民健身周期间,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全民健身场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延长开放时间。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省体育局局长杨卫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说明。
亮点A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健身设施
现状:杨卫介绍,我省全民健身事业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开展全民健身的活动经费不足,制约了基层群众的全民健身活动;在鼓励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方面,措施还不够有力。
新规:草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重点用于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等,其收支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体育健身设施,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亮点B
8月8日所在周为甘肃省全民健身周
现状: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学校不能按照教学计划保证体育教学时间,特别是初三年级和高中阶段尤为突出。
新规:草案提出,每年8月8日所在周为全省全民健身周。在全民健身周期间,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全民健身场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延长开放时间。学校应将体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四年组织一次全省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本市州、县市区中学生运动会。
亮点C
公园应对晨、晚练活动“免单”
现状:我省体育场地分布不均,约有80%在学校,17%在企业,体育部门只占2.3%,向群众开放的体育场馆就更少了。
新规:《草案》规定,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每周不少于5天,周六、周日应当开放。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照常向学生开放。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全民健身场所,应逐步向公民免费开放,公园、广场、绿地应当向公民免费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公园应当对公民晨、晚练活动免费开放。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亮点D
健身设施与住宅区工程“同步”
现状:据2008年全省体育场馆统计显示,我省体育场地面积人均占有为0.76平方米,比全国人均1.03少0.27平方米。
新规:《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应当有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参加。已建的城市居民住宅区没有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逐步补建体育健身设施。
此外,《草案》规定,应加强对游泳、攀岩、蹦极等高危性体育项目和活动的监督检查。高危体育项目健身指导人员,须持有“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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