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家用电灶、家用燃气灶具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经营门店51户,各类家用电灶、燃气灶42个品种,对2户未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提交,对1户超范围经营者进行了处罚。
为扎实开展好这次执法行动,该局对家用电灶、家用燃气灶具市场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逐户造册登记。严格审核生产经营资质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查处无照经营、一证多店、冒用他人证照的违法行为,以及擅自销售未取得3C强制认证和“QS”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家用电灶、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和伪造、冒用3C认证标志和“QS”生产许可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严格查验了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经营证照及产品的商标、合格证明、3C强制性认证标志和“QS”生产许可证标志真伪等,规范了经营者的索证索票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三包”责任,坚决查处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维修、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正当要求的行为,督促经营者按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