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名状》改编自清代奇案——刺马案。被刺杀的人是清代朝中高级别的回族官员,两江总督马新贻。杀手张汶祥是马新贻的同乡,曾受马新贻资助返乡,传言两人有私交。
马新贻(1821~1870)回族,菏泽城东北西马垓村人。祖辈几代为清朝官吏。27岁中进士,先后任安徽建平知县、合肥知县、安徽按察使、布政使、浙江巡抚、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等职。清同治九年(1870年)7月26日遇刺身亡。皇上亲赐祭文、碑文,特赠太子太保,予骑都尉兼云骑尉世袭,谥“端敏”。江宁、安庆、杭州,海塘以及菏泽都为他建有专祠,有地方还规定每年春秋,官为之祭。
以“刺马”为题材的电影《投名状》中李连杰饰演的马新贻
1870年,出任两江总督的山东回族人马新贻居然光天化日下在护卫重重的督署重地遇刺身亡,满清同治皇帝大为震惊,质问湘淮军首领曾国藩,得到的回答是“这事很奇”,而李鸿章的回答是“谷山近事奇绝,亦向来所无。”
清庭对马新贻之死大感震怒,连发四道谕旨要求查办。张汶祥被抓之初,当地清朝官员对其拷问,但是却说案犯“一味闪烁”,“语言颠倒”,“支离狡诈”不敢把其供述传给北京朝廷--张汶祥自称杀马新贻是因为他是回族人,私通陕西甘肃反清。北京朝廷认为这种理由简直荒谬,于是派出了曾国藩继任两江总督彻查此案,但是曾国藩先是找托词不去赴任,直到清朝帝后直接发话命其出发,到了江南后也不尽力查办,后有人评价“国藩不欲深求,必有不能深求者在。”
第二年,清廷见没有结果,又派出刑部尚书郑敦同曾国藩一同会审。参与会审的官员孙衣言、袁保庆提出对于这等重大案件应该用刑,但是遭到曾国藩的反对,二人一气之下拒绝会审结论上签字。郑敦同曾国藩的审讯没有得出甚么新的结论,只是提出要对张汶祥采取更残酷的刑罚——“按谋反大逆律问,拟以凌迟处死”外,又增加了一条“摘心致祭”。
当时清廷提出“疆臣人人自危,其中有牵掣窒疑之处,应派亲信大臣彻底根究,勿使稍有隐饰”原因在于马新贻之死隐隐同湘军淮军有关,即地方势力对抗朝廷的领导。
湘军淮军不属于正规军,出自是为了镇压太平军而组成的民团武装。虽然平时不拿军饷,但是战时却要清廷拿出多于正规清军粮饷10倍的饷银。而且其中很多都是地痞流氓无赖之流,在攻城略地之余常常劫掠虐杀当地平民,江南千万人口的流失和其很有关系。左宗棠也直言不讳地批评湘军,他认湘军中有大批土匪,曾国藩也承认湘军已经成为长江地区的公害。
而且湘军淮军当时已有尾大不掉之情形,当他们攻占南京后,清廷要其上缴太平军的财物,他们却放了一把火,说都被烧掉了,但是军中却大车小辆向湖南安徽老家运送财物。
而马新贻接任任曾国藩的两江总督的任务之一就是裁勇改兵,被裁退的兵勇很多不愿回家务农,就在江南洗劫为生。马新贻在惩治散兵游勇时非常严厉,尤其是他任命以剽悍著称的袁保庆为营务处总管,抓到为害百姓、有非法行为的散兵游勇就地正法,于是散兵游勇和黑势力对他恨之入骨。当马新贻死后,湘淮军中居然公然有人为杀手张汶祥制祭。
事后,参与审讯的官员孙衣言在给马新贻写的神道碑铭中显出此案背后疑影重重“贼悍且狡,非酷刑不能得实,而叛逆遗孽,刺杀我大臣,非律所有,宜以经断,用重典,使天下有所畏惧。而狱已具且结,衣言遂不书诺。呜呼!衣言之所以奋其愚戆为公力争,亦岂独为公一人也哉!”
刑部尚书郑敦谨没等张汶祥正法,他愤然离开了江宁。曾国藩送他程议,他分文不收,曾国藩和司道各员送他到江边,他板着面孔,头也不回地扬帆而去。事后觉得没有完成任务,无颜见北京的帝后,便以有病为托词,请求开缺,并终生不再为官。
案情虽然扑朔迷离,但是江南文人素有的夸大虚构制造噱头的串通,不久就有人编排出马新贻背信弃义,强占人妻,因奸逼命的情节,并宣扬张汶祥是为友复仇的义勇行为。近代《刺马》几次被搬上银幕,都是在“马新贻背信弃义,强占人妻”上做噱头,而张汶祥自称的刺杀回族大员的动机以及朝廷内揣测的湘军淮军谋杀马新贻的观点则被人所遗忘。
晚清回族重臣马新贻真人其事
马新贻(1821——1870),回族,字缎山,号燕门,别号铁舫,曹州(今天的山东省菏泽市)东北西马垓村人。马新贻的祖、父辈都担任过地方上的牧令官员,家族对马新贻的期望很高。马新贻很善于读书,没有辜负家族对他的期望,他在晚清科举道路上走的很顺利。马新贻27岁中举,被外放知县,而后不断以军功升迁,1868年2月任闽浙总督,还没上任就又调任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1870年7月26日在总督府衙门被刺身亡。朝廷要求从优恩叙,其嗣子给予恩荫,同治帝钦赐祭文、碑文,特赠太子太保,予骑都尉兼云骑尉世袭,谥“端敏”,江宁、安徽、杭州、海塘以及菏泽等地都为他建有专祠,同时规定每年春秋,进行官祭。马新贻作为一个回族知识分子,在民族歧视如此严重的清王朝,短短二十年间由七品知县而开府封疆,其升迁速度为湘淮将领之外所仅见。然而,造化弄人,其充满传奇色彩的经历更因其在两江总督任上被刺而被世人所关注。
一、宦海仕途
道光二十七年,也就是马新贻27岁的时候,他科举考试排三甲第六名,进士及第。从此,马新贻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他首先被派到安徽,直接当上了署理亳州知县。同年,洪秀全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并很快席卷江南,农民起义的发生给马新贻的宦海生涯带来了新的机遇。道光二十九年,马新贻实授建平县令,建平县地处南京和安庆之间,是兵家必争之地,在周围各县均被攻陷的情况下,唯独马新贻所在的建平县始终为清军所控制。在战乱中,马新贻显示了他的才能,越来越被人重视。1853年,马新贻任合肥知县时,曾随钦差大臣袁三甲率兵镇压太平军,接连击破太平军占领的盛家桥、三河镇等据点,其后,庐州城被太平军占领,他招募骁勇进行训练,后乘其不备,夜间火烧太平军营,大败太平军,收复庐州。两年后,他因功升为庐州知府。1858年,太平天国英王陈玉成为缓解军事压力,率军进攻庐州,马新贻率领清军官兵迎战,不但失掉庐州,而且连官印也丢了。由于当时战乱,国家正是用人之际,因而,马新贻只受到革职留任的处分。1860年,钦差大臣袁三甲保举马新贻复官;1862年,随安徽巡抚唐训方巡视蒙城、亳州;1863年,他在蒙城战胜太平军,升任安徽布政使。1864年,他升任浙江巡抚,在任期间,他带领百姓开荒耕地,减免赋税,兴修水利,修筑海塘,复兴各方书院,深受当地群众的爱戴。1868年2月,升任闽浙总督,7月任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马新贻虽然是科甲正途出身,但其仕途生涯就像其他在咸同年间发迹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一样,均以军功为资本。然而与他们不同的是马新贻是未能享受中兴盛世的级别最高的一位。1870年7月26日,马新贻赴署右箭道校阅操练,在回署时遭到刺客张汶祥行刺身亡。
二、浙抚任内
咸同之际的清政府,内忧外患,为了稳定动荡的局势,清政府大力施行收买人心的举动,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减赋运动,主要集中于核定漕粮,裁撤部分浮收。
咸丰七年,继湖北减漕之后,户部打算在浙江推广,遭到反对,原因是湖北、浙江情形不同,浙江州县痼疾太深,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功。同年六月三日,清廷发布上谕,著闽浙总督左宗棠统辖杭嘉湖三属,同时办理减漕事宜。由于军事需要,左宗棠随即赴闽剿匪,减赋重担由刚接任的巡抚马新贻承担。他首先核对当年三府应征、缓征、免征钱粮数量,闰五月,会同左宗棠陈奏浙漕应征分数,将各属漕粮全部额减。清政府完全批准,谕定立即将减漕之事“刊刻卷黄,遍行晓谕”,浙江减赋运动遂告一段落。浙江一直有很严重的浮收问题,马新贻于减漕之外,又主张裁减漕粮浮收。他所制定的浙江减定浮收章程均获得了良好的效果。马新贻主持的这场声势浩大的减漕运动,成果有目共睹,它极大减轻了浙江省业已存在的漕粮赋重危机和浮收问题,为清廷重新实施海运提供了坚实基础。
同治四年正月十五,马新贻上疏陈情“水利宜急兴修”,指出浙江海塘关系紧要,必须大力整修。随后,他亲自沿塘调查,得知石塘缺口甚多,塘内淤沙严重,若不加紧堵筑,后果不堪设想。鉴于当时经费有限,石料缺乏,只能先筑柴坝。马新贻在省城设立海塘总局,在情势最为严重的翁家埠设立分局,每个地方均派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章程,采取相适应的措施,同时,还绘制了海塘缺口图上报朝廷,每月巡视塘工,监察官吏的勤惰及工程的质量。但修柴坝终究只是权宜之计,难以持久。同治五年,马新贻认为修建海塘不容再缓,决定在海宁州石塘处开工,在海宁州城内设立专办石塘分局,同时,上奏朝廷,称柴坝与石塘相互依附,并与土塘互为表里,现在所兴办的石塘工程,即以柴坝作为后盾,受到了清廷的赞许。同治六年十二月,海宁绕城石塘即将竣工,马新贻又奏请续开西防石工。该工程于同治七年开工,不久即完成。对于工程以及善后工作马新贻制订了一套周详的章程,保证了工程的有序进行。不久,马新贻被任命为闽浙总督,旋升为两江总督,在交接之前,他保质保量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马新贻虽然重视兴修水利,却不好大喜功,反对盲目乱上项目,不做形象工程。对于河道的治理,他明确指出:“不求速效,但求实际;不求利多,但求患减,为得寸得尺之计,收循序渐进之功。”这种实事求是、注重实际的思想对于我们现代许多工程建设来说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总督两江
自平定太平军农民起义以来,作为大清经济命脉的东南膏腴之地,两江及附近地区一直为以曾国藩为首的湘军将领所控制,虽然曾国藩以持盈保泰为准则,然终为朝廷所怀疑,为了便于控制曾国藩,使湘系众将群龙无首,1868年,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遂由未赴闽浙总督任,时任浙江巡抚的马新贻接任,兼管两淮盐政。
两淮盐政积弊甚多,虽经曾国藩、李鸿章等多次整顿,但积习难改,马新贻到任之后随即对盐政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两淮盐商囤积居奇,为谋取私利,故意制造市场混乱。为了稳定商场秩序,马新贻做出举措:令运商预缴五成盐价,然后,确查各场总盐数,按月划给,如遇畅销,则先支一个月,若遇滞销,则缓解一个月,此外不得丝毫通融,严格执行,使场商无可脱空。同时,马新贻表示,不能随意侵占商人资本,对盐商区别对待,使场商和运商两方面都受益。在当时腐朽的环境下能有这样利民便商的思想,着实难能可贵。
当时,运商循环额引,纷纷禀请更名,很多商贩以集体名义请求运盐,然后再各自分盐。这种被利益冲昏了头脑的盐贩,一会儿买,一会儿卖,名字改了又改,最后循环额引名存实亡,马新贻遂将更名之法永行禁止。
受利益的驱使,许多外来的盐商,携资加入投机行列,大多数盐商得引后抬高引价,严重损害了正当盐商的利益,淮北盐商纷纷要求按实运花名册引数,正额分配。马新贻同意当地盐商的意见,继续实行循环转运章程,按照现运花名册发放引数,并且不再滥招新商。
马新贻延续了曾国藩在两淮盐政改革上的思路,接受李鸿章的建议,在淮北地区实行“循环给运”的政策,经过不断努力,两淮方面的盐政制度已基本定型,试行一年多,盐商称便。
除了在两江改革盐政之外,马新贻还注意加强对日常河道的维修。在任期间,疏浚了很多淤堵河段,尤其是治理了江南河务,同治八年六月,运河东西两堤竣工,马新贻亲往验收,途中中暑,饮食不进。后来他又乘冬天河水干涸,赶修了小逻堡西堤工程。
在做好改革盐政、修理河道的同时,马新贻也加强新式军队训练。1869年,他在江宁练了四营新兵,专习洋枪、洋炮,并且举行每年一度的总督阅射,是当时江宁的一大盛典,他允许百姓们观看。受到清廷和官员的广泛好评,这也为其阅兵被刺埋下了隐患。
四、阅兵遇刺
1870年7月26日,马新贻参加校武场阅射。校阅十分顺利,完毕后,马新贻步行回署。总督阅射允许百姓观看,因此,箭道两旁挤满了围观群众。当他走到后院门外时,郓城武生王咸镇突然从人群中挤出,跪道求助,武巡捕叶化龙等两人将其推到一边询问,走了两三步,又有一人,一边高呼冤枉,一边直扑马新贻,由于刚刚发生群众跪道求助的事情,而且已到官署后院门口,所以警卫都有点放松,并且,刚才那武生吸引走了两名护卫,警卫程度有所减弱。那人的匕首瞬间插入马新贻右肋,深至数寸。马新贻顿时扑倒在地,差役们迅速用门板将其抬进督署上房。随从方秉仁与其他护卫将刺客制住。该刺客从容就缚。江宁将军魁玉闻讯大惊,飞奔探视,此时马新贻躺在床上,已经呼吸困难,生命垂危。魁玉再三讯问犯人,案犯只说他是河南人,叫张汶祥,问其行刺原由,他言辞闪烁,坚不吐实。马新贻自知命不久矣,就口授遗折,令子代书,请魁玉代呈朝廷。午后,马新贻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而殒命。堂堂两江总督竟在总督府被刺身亡,这对于风雨飘摇的清政府来说也是一种讽刺。魁玉拟折600里加急驰奏朝廷,清廷发出多道谕旨,组织多位朝廷大员会审,但仍拿不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结果,最终以“漏网发逆,复通海盗,挟嫌泄愤,刺杀总督大员”草草结案。张汶祥凌迟处死,挖心致祭。轰动一时的马新贻遇刺案随着张汶祥的人头落地,落下了帷幕。
马新贻是清代唯一一位被刺身亡的两江总督,《清史稿。马新贻传》中对其遇刺的原因记载过于简单且言语不详,并且遇刺人马新贻的地位显赫、身份特殊(回族)。此案一拖半年之久不能结案,主审大员含糊其辞,人们怀疑这个案子隐藏着更大的秘密。案情扑朔迷离,被后人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之首”。历史上关于马新贻遇刺的原因也有很多看法,莫衷一是,一般说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为情所杀马新贻遇刺后,经野史轶闻和民间戏文的渲染,他一直被认为是背信弃义、渔色负友的小人,加之正史对该案记载不详,所以这种说法在民间广为流传,后来的小说、影视等也多以“情杀”视之,从《江湖奇侠传》到现在的电影《投名状》大都以此为题材。其实这些都是缺乏依据的,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首先,马新贻作为封建时代的封疆大吏,不像其他官员一样拥有三妻四妾,是个用情专一的人;其次,在其身亡后,其妻立即自杀,如果因生活作风问题而被刺杀,他妻子也应该不会为他自杀;再次,其部下孙衣言、袁保庆始终参加了审讯,如果情杀属实,魁玉、张之万以“海盗挟仇报复”为由结案不是更体面吗?他们为什么苦苦追寻真相,迟迟不肯在审讯书上签字呢?另外,如果马新贻因情被杀,给他的结案已经十分体面,为何他的四弟马新祐不但不感激朝廷,反而一直“悲呼疑案之莫名”,希望时人与后人给以研讨呢?种种迹象表明,这种观点是难以服众的。
(二)政敌报复这种说法是太常寺卿王家璧提出的。当时,江苏巡抚丁日昌之子丁惠衡闲游妓馆、滋事杀人,迫于舆论,丁日昌不得不上报并请求处分。清廷命马新贻处理此案,丁惠衡传唤未到,因此该案一直往后拖,40多天后,马新贻被刺身亡。王家璧称丁日昌向马新贻请求通融遭拒后就找人刺杀了他,而且,他们认为丁日昌奸诈阴险,做出此举很有可能。其实这种观点也站不住脚,丁日昌能做到江苏巡抚,可见他不简单,他不会不知道,马新贻在当时清政府的地位和影响,一旦两江总督马新贻被刺,清廷必定会震动,而马新贻被刺是他们督抚不和后的一个月,他如果真要在这么敏感的时间派人刺杀马新贻,无异于把主使对象指向自己,实为不智之举。同时,即使马新贻身亡,清廷仍然会派人来调查丁惠衡的案子,他就敢保证这位新来到的调查官员能通融?他犯不着为了一个尚且安全的儿子去干这种没有绝对把握的傻事。所以,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三)挟私复仇据张汶祥交代,他有很多海盗朋友被马新贻捕杀,加之他的老婆被人霸占,他曾向马新贻拦轿喊冤,但未曾受理,同时,马新贻明令禁止私开“小押店”,断了他的生路。为朋友报仇,同时也为泄私愤,他潜伏两年,终将马新贻杀害。这是官方认可的定献,但也是漏洞百出。据史料记载,他行刺后,从容就缚,口中不停的喊:“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当。”这些话寓意深刻,也许他在向人们暗示他后面还有主谋,要不然他为什么喊“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呢?为什么一点也不反抗呢?他完全可以刺杀完之后什么也不说乘机逃跑。因此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四)为国锄奸这是说张汶祥与徐某原是太平军李世贤部战士,兵败后,徐某成了马新贻的亲兵,而张汶祥则以开小押店为生。一日,徐告诉张,马新贻正私通甘肃的地方叛军,准备反清。江浙一带由马新贻负责征讨。张汶祥当场怒骂:“此等逆臣,吾必手刃之!”以后才有了刺马事件。这种说法似乎可信,但是,我们从马新贻的角度来分析不难看出:当时,清廷完全有能力对付地方叛乱,这点马新贻应该比我们看得更清楚,他27岁中进士,直到当上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一直官运亨通,平步青云,清政府对他委以重任,前途无量,其升迁速度是历史上罕见的。他似乎没有理由为了一个没有前途的地方叛乱而与相对强大、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清廷对抗。所以,上述观点也是不能定论的。
(五)政治谋杀在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曾国藩的湘军实力逐步强大,同时湘军将领控制着清政府的经济命脉。因此,湘军的强大成了清廷当权者心中的一大隐患。于是,把曾国藩调离江宁,派当时没有任何派系背景的马新贻为两江总督,并授其密旨,私下调查湘军攻陷金陵后伪天朝金银财宝的去向。太平天国经营十多年,粮饷无数,金银财宝堆积如山。曾国荃攻陷天京后,纵兵抢掠,然后火烧天王府。当朝廷让曾国藩上报太平天国国库财富的数量时,他只对以已被大火焚毁,瓦砾全无。慈禧太后知道其中必有隐情,于是密令马新贻调查财富的下落。曾国藩被调离江宁后,朝廷迅速裁撤湘军,几万湘军士卒被裁撤,其中不乏将领。这些人结伙到处游荡掳掠,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散兵游勇与黑恶势力结合成为当时的一个公害。江宁是湘军攻陷的,两江地区一直被湘军视为私地,他们苦心经营数年,岂肯让给与湘军没有任何渊源的马新贻?而且,马新贻非常重视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惩治散兵游勇,任命以彪悍著称的袁保庆为总管,抓到为害百姓、有非法行为的散兵游勇就就地正法,被裁撤的湘军士卒深受其苦,都对马新贻恨之入骨。曾国藩可能也不想让一个无兵无卒的后生坐享自己苦心经营的两江地区,更不想马新贻调查太平天国国库财富的下落。也就是说,在曾国藩眼里,马新贻必须得成为“自己人”,要么就得死或者离开两江。马新贻为人正直,忠于朝廷,正受清政府重用。所以,他不可能成为“自己人”,也不可能调离两江地区,所以,马新贻就必须得死。在戒备森严的总督府刺杀堂堂两江总督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需要同时具备良好的时机与高超的技术,而刺客张汶祥竟然能轻松地一击而就,如果没有大人物暗中支持,岂能如此轻易得手?再者,对于该案,很多官员不敢深查,因为其中牵扯到太多政治利益关系,所以迟迟不能结案。马新贻被刺后,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从此,两江膏腴之地长期为湘系所控制。湘军集团有充分的杀人动机和杀人的能力,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它是最可信的一种观点。
马新贻作为一个普通的回族知识分子,在短短二十年间一跃成为当时最有权势的两江总督,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很多方面都做出了实质性的工作。其便民利商的思想以及其为官的品德,在当时以及后来都产生了一系列良好的政治效应。即使他没有突破传统政治体制的范畴,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值得肯定的。作为一个以回族身份入仕的清朝高官,他忠实地完成了一个传统士大夫的使命,理应受到后世人们的尊敬。他不断奋进与开拓的意志,是回族优秀民族精神的典型写照,成为后世回族人物不断进取的楷模,其精神一直激励着回族人民前进。
(参考文献《马新贻与清代“东南三大政”》倪玉平;《清史稿·马新贻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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