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沁阳市有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30家,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动态性强、敏感性强和任务重的特点。立足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沁阳市采取六项措施全面加强清真食品管理。
一是建立核发和动态管理牌证制度,严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入口关,严格清真牌证发放程序,严格跟踪管理。凡是申请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必须由当地民族村街、乡镇办事处出具证明,市伊协签署意见后,再由民族宗教局进行审查,符合生产条件的颁发《沁阳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信誉标牌。发放后的清真牌证由所在责任区的市民宗局分包人员、民族村街、清真寺和责任路段的监督员进行跟踪监管,掌握动态情况,随时了解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变更、地址迁移、经营种类变化等情况,及时报告市伊协、市民宗局做好备案登记和变更工作;发现牌证损毁的,及时通知予以更换;发现停业或迁移往外地的,及时收回牌证,并予以公布。
二是切实发挥市、乡(镇、办事处)、村三级网络机制监管作用,净化规范清真食品市场。沁阳市、乡(镇、办事处)、村三级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清真食品市场检查工作。各少数民族街村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小组每周都要组织清真寺人员和清真食品监督员到所有清真食品经营户检查经营的清真食品;乡(镇、办事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清真食品专题会议,讨论和总结本月的清真食品工作,并集中开展一次本辖区内的清真食品检查整顿工作,排除有关隐患,化解相关矛盾;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的节假日或根据工作需要集中开展清真食品大检查,并形成以民宗局为主体,以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相配合的管理体制和联合执法体制,对全市的清真食品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与此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促进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每年年底,要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建立档案卡,进行主体资质的全面审验。
三是建立清真食品日常监管制度。在全市聘任24名少数民族代表、退休干部、伊协负责人、阿訇社首等为清真食品监督员,由沁阳市民宗局统一制作监督证,制定工作纪律,细化监管职责,明确监督区域,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市民宗局设置举报电话,各民族乡镇办事处、民族村街、清真寺公布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平时监督和咨询。
四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沁阳市结合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政策法规培训月,有计划地利用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同时,还要开展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着重提高各级干部执行政策法规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着重增强伊协成员、阿訇、寺管会负责人以及监督员的监管责任和能力,着重提高少数民族的政策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大局意识。
五是坚持实行图表化区域化管理制度。该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将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以表册形式输入微机,并根据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划分管理区域,明确乡镇办事处、民族村街的责任区域,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
六是建立总结评比制度。由该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真食品管理的奖惩办法,并和各乡镇办事处签订清真食品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办事处也同相关村街签订清真食品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件件小事有人抓,事事责任有人负”的责任工作机制。每年年初该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上一年的清真食品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