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供优惠政策。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帮扶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及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形成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先后举办了民族团结宣传月、“党的政策好,民族一家亲”座谈会、民族团结进步千人签名、民族政策巡展等多项活动。先后七次组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大力弘扬,充分起到了典型带动作用,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是奠定经济基础。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举全市之力,扶持民族地方发展,努力使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市前列”的工作目标,在实践中确立了“政策支持、部门扶持、优先发展、协调推进”的工作思路,市政府连续多次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赴民族乡村开展现场办公,市财政每年确立市本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100余万元,民宗局牵线搭桥开展民族工作示范村创建,多种形式助推了民族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累计协调帮扶资金4000多万元,解决了包括九门回族乡废水管网建设项目在内的20多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大大推进了全市民族经济的发展。
四是维护合法权益。以贯彻落实《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抓手,认真进行执法检查,并开展了清真食品放心城市创建活动。同时,筹资数百万元为回族群众扩建墓地,成立回族丧葬服务站,配置丧葬服务专用车辆,全方位地维护了少数民族地区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发展民族教育。对全市12所民族学校危房进行了改造,配置了现代化教学设备,并连续11年组织开展了“城乡学校手拉手”助教活动,先后组织500多名市区优秀教师深入到民族学校示范教学,传经送宝,组织300多名民族学校教师到市区进行观摩学习,优良的教学方式使近万名学生从中受益。目前,全市民族学校正在从实现基本普九基础上向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迈进。
六是开展和谐创建。在市区中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社区进行民族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走访、下岗职工安置、文明新风倡导等一系列活动,创办了民族宣传广场,制作了民族宣传橱窗和展牌,并形成了“成立一个组织、完善一套制度、建立一本台帐、开展一组活动、设立一批试点”的“五个一”工作模式,涌现出了华泰家园、尖岭小区等典型社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石家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