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海省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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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海省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青海省民宗委 时间:2011-12-21 点击: 我来说两句

2011年,青海省民宗委以民族团结进步和平安寺院建设为主线,着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城镇民族工作,着力创新民族宗教社会管理,着力做到保稳定、促团结、抓发展、谋和谐,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大好局面。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启动实施。积极组织,广泛调研,完成《全省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活动调研》课题,提出创建示范区的总体目标、要求思路和任务等。省委、省政府于9月20日召开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会,正式启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活动,并全面部署首批示范村社(社区)的达标挂牌工作。二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组建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讲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巡回宣讲活动。推动中小学校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省委党校、团校和各地举办培训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讲和专题讲座,扩大宣传面,提高针对性。通过组织慰问演出团、召开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代表座谈会、建政60周年辉煌成就和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成果宣传等多种形式,适当办好玉树州庆活动。三是有序推进城镇民族工作。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镇民族工作的意见》,以西宁市为重点,通过民族工作进社区、建立民族工作示范点等多种形式,全力推进城镇民族工作。根据城镇民族分布,组织承办民族传统节庆联谊活动,促进城镇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二、“平安寺院”建设活动进一步深化。一是扎实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3月份“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机制,分阶段、分层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发挥“双语”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深入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继续搞好“宗教界与和谐青海建设”论坛等活动,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团结、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员持戒守法意识普遍增强,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深化平安寺院建设。进一步落实县、乡、村寺院管理主体的责任,切实加强寺院社会管理。创新和加强寺院民主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寺院民管会统领寺内一切事务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寺院内部管理制度,构建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相得益彰的新格局。制定下发《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深化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部署,表彰平安寺院建设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25名。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加强。指导和帮助各地按期完成宗教教职人员“两证”颁发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及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机制的贯彻落实。规范朝觐报名排队工作,做到穆斯林零散朝觐零控制,圆满完成全省1969名朝觐人员出境工作。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大力培养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进一步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省佛学院举办的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第十三届(青海)活佛大专班学员顺利毕业,举办4期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举办阿訇培训班和伊斯兰教代表人士培训班。推进省藏语佛学院建设工作,协调办理土地预审和环保评估审批手续。

三、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管理得到加强和创新。一是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管理创新调研。组成调研组深入县(区)及乡镇、寺院和农牧区进行调研,召开“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管理创新”专题座谈会,并组织考察组学习借鉴周边藏区、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经验,形成了内容翔实、数据丰富的调研报告。进一步开展集中专题调研,形成6个专题报告;组织“为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活动,征集到专家学者提出的32条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二是创新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取得成效。与西藏、四川建立区域间宗教领域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机制,不断强化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制定出台大型宗教活动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调节教派矛盾、规范开学阿訇管理、强化民管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伊斯兰教清真寺社会管理工作。承办全国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深化全省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三是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在加强基础工作、机制建设、信息畅通、落实责任上下功夫,针对敏感节点,提早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稳定局面持续巩固。积极履行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了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指导和帮助果洛州久治县等地区做好工作,确保寺院稳定。启动民族宗教系统“六五”普法。

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对各地各部门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民族平等政策等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工作。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二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土族、撒拉族333个行政村纳入国家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范围,行政村村数比“十一五”期间扩大了近3倍,进一步改善了土族、撒拉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积极扶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祈祷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搞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三是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做好“双语”教学示范点和监测点建设工作。筹建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保护中心,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四是指导玉树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强化工作衔接,完善协调机制,务实跟踪指导,继续做好玉树灾后宗教活动场所回复重建工作。截止10月25日,玉树87座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76%,累计完成投资37563万元。目前已下达建设资金58828.46万元,占规划资金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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