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纪检委、监察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9日,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陈凤生带领分管副局长和民族宗教科长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调研督查。重点检查了各清真肉制品定点屠宰企业和清真食品加工业、餐饮摊点的各种手续证件、加工环节、进货渠道、场地和个人卫生等。
检查过程中,陈凤生局长强调,清真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商户、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全市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吃上放心安全的清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