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真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抓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一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情况和存在问题,部署落实各阶段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各地民委建立了清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由各市(州)民委一把手负责,明确管理任务。三是深入基层加强管理,通过调研、日常巡检、重大节日重点检查等措施强化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保障回族等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协调,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加大监管力度,在市场准入、质量检查、经营自律制度等方面加强对清真食品相关管理对象的排查、教育和约束。
目前,全省各地区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吉林、长春、辽源等地已实行了清真食品挂牌管理制度、年度专项检查和重大节日集中检查制度、清真屠宰点政府统一管理制度、岗前培训制度,辽源还动员社会力量强化监督,特邀回族人士作为清真食品监督员。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对确保清真食品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