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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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婚姻

来源: 时间:2012-05-10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但在娶“有经人”的妇女时也应该遵守以下几个条件:
1. 确信其是真正的“有经人”妇女,即她信天启的宗教——犹太教,或基督教。总之,要皈信真主,皈信真主派遣的使命,皈信后世。她不能是无神论者,不是叛教者,不是信那种与天启没有关系的宗教。
众所周知,在西方的许多基督教家庭出生的姑娘并不是每个人都信基督教;生活在基督教圈子里的每个人不一定信基督教,或许他们是唯物主义者。这些都是伊斯兰不认可的宗教,比如巴哈依教等等。
2. 娶贞节的、安分的“有经人”女子。安拉在《古兰经》中允许的并不是所有的“有经人”女子。而是有经人中贞节的女子。《古兰经》注释家伊本·凯希勒注释此段时说,很明显,贞节即原离奸淫。正如另一段《古兰经》所说: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6:5)因此,对于穆斯林男子来说,他不可以娶一个随随便便的女人。应当娶纯洁的、正派的、安分的、远离嫌疑的女子。
有关伊玛木哈桑·巴士拉的传述讲到,有人问他可不可以娶“有经人”的女子时他说,为什么偏要娶“有经人”的女子,难道穆斯林的女子少吗?假如不得不娶,那只有娶贞节的、不淫荡的。那人问,不淫荡指什么?答:如果有个男人用眼睛瞥她的时候她就暗送秋波。
的确,在西方社会中的适合穆斯林的妇女是极少的。正如他们的书籍、媒体、评论、统计的结果。贞节、安分,处女、妇女的尊严、荣誉在他们的社会价值观里不值一提。没有男朋友的姑娘往往被看作是老土、落伍,甚至她的亲人也这么认为!
3. 她们不属于敌视,或与穆斯林交战的民众。伊斯兰法学家在受穆斯林保护的妇女和交战国的妇女中做了划分。他们主张可以娶受穆斯林保护的“有经人”妇女,但不可以娶与穆斯林交战国的“有经人“妇女。
(诸多伊斯兰法学家主张不能娶交战国的“有经人“妇女为妻子,引用《古兰经》略)
鉴于此,当代的穆斯林不能娶犹太人妇女为妻。只要穆斯林与犹太人之间的战争在延续。那种认为犹太人与犹太复国主义是两码事的说法是不足为论的——犹太人就是犹太复国主义者。
4. 在娶“有经人”女后不要引发纷争或伤害。因为法学原理规定,使用“许可事项”的条件是不招致“伤害”。当承担教法义务者使用某项“许可事项”会招致某项伤害——广义或狭义的,且危害加剧,那必须阻止“该许可事项”的延续,或该“许可事项”转为非法。
由娶“有经人”妇女而延续出的危害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与非穆斯林的女子结婚如果变得流行就会影响到适合结婚的穆斯林姑娘的婚姻。因为男女的比例往往是女子多出男人一倍,或更多。而能承受结婚负担的男子很少了。如果娶非穆斯林姑娘成为一种被认可的社会现象,那相同数量的穆斯林姑娘就面临不能出嫁的困境。尤其是现在多妻已经是很少见的时代。对于这种穆斯林结婚比例失调的调控办法只有杜绝与非穆斯林结婚的大门。

非聚居区的穆斯林禁止娶非穆斯林女子为妻
至于生活在在受条件限制的国家地区,如欧美,亚洲的部分地区,非洲的一些地方的的穆斯林,依据伊斯兰法的逻辑,应当禁止穆斯林娶非穆斯林的女子。允许通婚的结果只会给穆斯林妇女带来如下问题:
一、 和非穆斯林通婚,这是伊斯兰所不允许的;
二、 走上歪斜的道路,成为下流人,属于一种大罪;
三、 长期没有夫妻的生活的单身状况。
我提示中的危害正是哈里发欧麦尔所担心的。当时,在对外战争的过程中,圣门****侯宰夫娶了一位犹太姑娘为妻。哈里发欧麦尔知晓后给他写了一封信说,在你拿起这封信的时候唯一的抉择只有和她分离。我担心其他穆斯林效仿你的做法,他们会贪婪非穆斯林妇女的美貌,而穆斯林的姑娘所遭受的伤害就要由此开始了。
另有种传述认为,哈里发禁止候宰夫娶犹太人的姑娘是因为他担心有些穆斯林会把手伸向犹太人的妓女。
哈里发禁止的原因二者都有,一方面,他担心穆斯林的姑娘遭受到伤害;另一方面,他担心穆斯林把《古兰经》的中提到的要娶贞节的妇女看的不太重视,甚至去娶那些淫荡的妇女。如此,哈里发欧麦尔对圣门****泰里哈也裁决过,要他休掉“有经人”的妻子——一个犹太显贵的女儿。娶“有经人”的消极影响
   娶与自己国家、文化、传统、语言完全陌生的女子——比如阿拉伯人娶欧美的信基督教女子——还要承担另一种风险,任何一位资深的客观的研究此现象的学者都会发现。以往,有许多阿拉伯国家的青年到欧美的大学学习,或到工厂实习,或在企业任职几年后,会带一个外国妻子回国,不同的语言、种族、传统、人生观——至少她与他的家人在这些方面有差异。倘若她愿意留在丈夫居住的国家,情况可能好点。事与愿违,他们通常定居国外,当男方的亲人去省亲的时候会发现,他们的居所不论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是欧美的装饰,这是个非穆斯林“夫人”的家,不是穆斯林的家。而穆斯林的男子此时所承受的是精神上的压抑。省亲的人返回国后会觉得他们失去了自己的亲人,生活已经给他戴上了羁绊!
   更严重的事是在有了孩子以后,孩子往往根据母亲的生活习性成长,会追随母亲的所信的宗教。也有追随父亲所信的宗教,但那只是一种表象,名存实亡而已。我们失去了穆斯林的上一代,也失去了下一代。
   另一种情况更恶劣。娶了外国妻子,然后定居国外,久而久之融入她们的生活圈子,记不得自己的国家、民族、亲人。他们的孩子会长成欧洲人,美洲人。他们的名字或外貌保留了父辈的特征,但思想、行为却背向而驰,许多人就这样走出了伊斯兰!
   由于上述几种原因,许多国家不允许大使、军官与所驻地女子通婚。是为了考虑国家和民族利益,也是经验所得。
结束语

   根据环境和处境的不同,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的判定有所不同。在这篇论文的结尾,我特别提醒要注意的一个准则,这一准则是每个有长远眼光的穆斯林应当看到的,我个人主张,这一准则是至关重要的。
  伊斯兰在允许娶“有经人”妇女时应兼顾两件事:
“有经人”妇女信天启的宗教,即信真主,信真主派遣的使命,信后世。她具有和穆斯林一样的从先圣那里继承的传达给人类的道德价值观和精神标准。这只是泛泛的相同点,而不是去绝对详细地区分。允许通婚是为了让她们了解伊斯兰,减小与伊斯兰之间的距离。总的来说,伊斯兰认可她们有天启的宗教,也认可她们宗教中的部分总则。通过了解伊斯兰她们会更完美。
  如果“有经人”的妇女婚后和信伊斯兰的丈夫生活在一起,生活在穆斯林法度的国家,她成为受影响者,而不是影响者,还是盼望她皈依伊斯兰。如果她不愿意,这也是她的权利——信教无强迫。单单从生活习俗,社会礼节方面遵从的伊斯兰,那她,只是从外表融入伊斯兰,没有从信仰上融入伊斯兰。此时,在伊斯兰的生活环境里不必担心丈夫或孩子受其影响。
现在,我们应勇敢坦率地承认,男人对知识女性的征服是苍白无力的。女人的个性也是很强的,尤其是西方女性。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提过。
而我们伊斯兰的征服力在哪里呢?真正建立在伊斯兰的信仰、沙里亚、宇宙观、传统、道德、文明基础上的伊斯兰社会已经不存在了。这种值得赞扬的社会不存在了,那我们只有保留完美的伊斯兰家庭来弥补这一缺憾。
倘若我们对于一个另类家庭——非穆斯林的母亲,对子女成长不管不顾的父亲——熟视无睹,没有伊斯兰的家庭,何谈伊斯兰!!!
由此可知,在当代阻止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通婚,是消除各种隐患的有效途径,防患于未然是最有效的措施。主张可以娶非穆斯林的妇女,只能在有迫不得已的必要情况下酌情许可。
在伊斯兰法学家许可娶非穆斯林女子的同时,我们更应谨记,无论从任何角度考虑,与穆斯林的女子结婚是更适合、更贵重的。信仰一致会使双方的生活更幸福。
还须提醒一句,伊斯兰不仅仅要求娶穆斯林妇女,更鼓励与有教门的、虔诚的女子结婚,这样更能获得真主喜悦。懂教门的妻子会尽自己对丈夫的义务,会洁身自好,看护好丈夫的财产和孩子。穆圣是这样鼓励穆斯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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