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在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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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在陕西

来源: 时间:2012-05-16 点击: 我来说两句
第一节历史沿革
  一、唐宋时期的陕西伊斯兰教

    “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始遣使朝贡。其姓大食氏,名噉密莫末腻。自云有国已三十四年,历三主矣。”这条记载被大多数学者认为是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的标志,之后大食帝国多次谴使来朝,唐朝也给以了丰厚的回赐,甚至授以官职。以长安为中心的关中地区,是我国陆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也是唐代伊斯兰教传播的发源地。盛世唐朝以兼容并蓄的恢弘大气接纳了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多元文化,大批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波斯及中亚穆斯林商人、宗教家、艺术家、旅行家、外交人员等,纷纷沿丝绸之路来到长安,成为伊斯兰教在陕西地区的最早的传播。当时东来西北的穆斯林,经商的居多,在唐代他们大多被称为“胡商”,这些商人中穆斯林居多。当时的长安的“西市”和“东市”里出现了许多专售阿拉伯、波斯商品的“胡店”、
  “波斯肆”“。许多来华穆斯林长居长安及其附近,便有了“胡邸”的记载。据记载当时在陕西还散居着大批避难的什叶派穆斯林,从现在陕西地区穆斯林中存在的什叶派宗教习惯来看当时人数还不少。8世纪中叶阿拉伯帝国征服九姓胡国以后,那里的民族改信了伊斯兰教,由于贸易往来,好多人来到长安,并定居了下来。可见多族源、多地源、多途径穆斯林民族的涌入,长安及其附近的穆斯林人数日益增多。此时中国与阿拉伯的交往出现了一个高峰期。伊斯兰教的传入与东来穆斯林的活动密切相关,穆斯林的来华与清真寺的建立则是伊斯兰教在陕西传播发展的实证,当时来长安的穆斯林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使节来唐:自唐永徽二年至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的148年间,史籍记载大食遣使来39次。《册府元龟》971卷也有关于大食使节的记载:“乾元元年(758年)五月壬申朔,回纥使多乙亥阿波八十人,黑衣大食酋长闹文等六人,并朝见,至合门、争长。通事舍人乃分左右,从东西门并入。”通常贡使兼备使节与通商的双重身份,借贡赐之机从事贸易活动。

  第二.穆斯林商人来华:唐代丝绸之路繁盛,沿丝绸之路东来的穆斯林商人不断增多。他们把珠玉、香料、犀象之类的货物作为奉献唐朝皇帝的礼物,皇帝也会给他们回赐相当的回赐品,这种贡赐贸易成为唐代穆斯林商人经营的主要形式。唐代由于阿拉伯帝国与中国频繁的贸易往来,来长安(陕西西安)的穆斯林商人不断增多,因长期商业贸易的需要,留居长安的穆斯林商人也逐渐增多,大食贡使与穆斯林商人在长安经商侨居,叫做“住唐”,
  到唐德宗贞元三年(787),“……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凡得四千人,将停其给,胡客皆诣政府诉之。”这些住唐的使节、商人成为长安最早的穆斯林。随着“久居不欲归”穆斯林使节、商贾不断增多,他们带着自己的伊斯兰教的信仰和习俗杂居于中国人之中。为便于其宗教活动的开展,清真寺也相继建立,这便开始了伊斯兰教在陕西的最早移植与发展。

  第三.皈依伊斯兰教的中亚胡人的来华:随着阿拉伯伊斯兰帝国的扩张,八世纪中叶前后,中亚昭武九姓-康、安、曹、石、米、何等国民,被阿拉伯帝国征服而改信伊斯兰教。他们善于经商,早在隋唐以前就有人在丝绸之路往来贸易,这时也以穆斯林的身份在与中国的商贸往来中,成为留居长安的穆斯林先民之一。
  第四.大食兵的留居:在长安还居住着大批穆斯林援唐官兵,他们是应唐王朝的邀请,在参加完平定安史叛军后居住到西北的。《旧唐书•大食传》载:“至德初,(大食)遣使朝贡;代宗时为元帅,亦用其国兵以收两都”。唐中期为平定“安史之乱”,曾向大食(阿拉伯帝国)借兵三千,据历史记载,为平定“安史之乱”,唐肃宗曾调动20万汉蕃联军为其助战,其中有回纥、南蛮、大食、拔汗那等国及地区的军队,最终平定了内乱。唐王准许部分大食兵可以留住长安,并允许他们和中国女子结婚,这些“大食兵”在长安结婚生子并定居下来,他们也同样成坊建寺,成为唐代陕西穆斯林的又一来源。

  这些穆斯林成为陕西伊斯兰教发展的最初奠基者,也是伊斯兰教在陕西移植与发展的开始。自唐末五代及宋,中国北方连年战争,商业、贸易往来时有中断。唐朝灭亡后,由于政治、经济中心东移及南迁,商路改变,黄河流域长期处于辽、西夏、金、蒙古王朝同宋王朝南北对峙的局面,使得从陆路来华到长安的穆斯林明显不如唐代。

  唐宋时期,是伊斯兰教传入陕西并逐渐为人们所了解的阶段。定居长安的“西域胡商”经过长期生息繁衍,子孙世代相传,使伊斯兰教在陕西、主要在长安及其附近逐渐传播开来。这为伊斯兰教在陕西初步的传播与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元明时期的陕西伊斯兰教

  公元12世纪中叶蒙元帝国一统欧亚,在帝国的移民政策及东西陆路交通通畅的条件下,大批中亚西亚的穆斯林军士、工匠、商人来华定居,从而奠定了中国穆斯林的人口基础。由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人等组成的“西域亲军”争战结束后,就地屯垦,遍布全国各地,尤以西北为多。元代把西域来的人称为“色目人”,其中的穆斯林又被称为“回回”,因其“最先内附,故柄用尤多”,穆斯林在元代享有较高的地位。“元时回回遍天下”,从而形成了中国穆斯林“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陕西穆斯林人数也在这时有了较多增长。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元世祖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很多从西亚、中亚来的穆斯林便在当地过起了兵民合一的生活,陕西也有屯垦区,如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元世祖“以安西王府所管编民二千户,立栎阳、泾阳、终南、渭南屯田”。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元世祖“命安西王府协济户,及南山隘口军于延安、凤翔、六盘等处屯田”。这些屯垦的“回回军”、“探马赤军”等,成为陕西回族伊斯兰教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穆斯林人口的增多,伊斯兰教在全国广泛的传播开来,中央政府设立“回回掌教哈的所”,专门负责回回内部事务。在寺坊功能不断完善的条件下,掌教制逐渐演变为以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为首的三掌教制。元中期后,教坊制成为回回穆斯林的基本组成形式,时至今日,陕西伊斯兰教仍有完整、传统的教坊体制,这与陕西伊斯兰教悠久的历史是分不开的。

  元代,在穆斯林人口聚居的地区,伴随着其宗教生活的需要,清真寺也被广泛建立,陕西作为重要的穆斯林聚居区,自然也有很多清真寺,《明史西域默德那国》记回回人入中国后“迄元世,其人遍于四方,皆守教不替”。回回人“守教不替”的根本当然与清真寺的存在密不可分,但由于年代久远、战乱等因素,留存至今的元代建筑的清真寺在陕西已不存在。

  至明代,从太祖洪武中期到神宗万历初年的200年间,西域回回大批入附中原,许多“归化回回”,“附籍回回”来到陕西,据《万历武功录•回夷列传》载陕西省各地
  “西(西安)、延(延安)、庆(庆阳)、平(平凉)、凤(凤翔)、汉(汉中)间(回)夷也”,当时,邻近的甘肃、宁夏的回民连续迁入陕西,同时也有来自江南的回民迁入汉中、安康、商洛一带。穆斯林的归附与“十回保明”的经历,使回回穆斯林在明王朝享受了较高待遇,回回信仰的伊斯兰教也得到了很大发展。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曾传下“圣旨”,让在长安、南京两地分别给回回修清真寺一座
  ,其中,长安修建的是西安化觉巷清真大寺,这是陕西规模最大的清真寺。另外,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也是陕西著名人清真寺,据清代毕沅所著《关中胜迹图志》载“元中统四年(1263年)六月肇创此寺,……永乐十一年(1413年)四月太监郑和重修”,该寺现存的“郑和碑”也记载了这段历史。此外,还有很多中国传统建筑式样的清真寺被广泛建立起来,这些清真寺的重建、翻修与新建表现出明代统治者对回回宗教习俗的重视,也表现了伊斯兰教中国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了。明代回回广泛分布于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地,人口也快速递增,除了他们擅长的经商外也开始学习农耕技术,从事农业生产,由此在全国形成了许多回回村,其中陕西就出现了较多的回回村寨。当时,陕西北部、南部和关中地区,都有了穆斯林的分布,人口的增加与明政府的优惠政策为清真寺大量建立创造了条件,反映出了伊斯兰教在陕西的大发展。
  三、明末至清同治元年(陕西回民起义)前陕西的伊斯兰教

  明朝政府处于统治的考虑,虽然尊重穆斯林和伊斯兰教,但设法对回回穆斯林加以约束、化导。到了明代后期,“回回”日渐融合于本土文化,其伊斯兰文化特征也出现淡化的趋势。伊斯兰文化呈现出
  “经文匮乏,学人寥落,即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
  的特征,在此情况下,陕西伊斯兰教著名学者、经师胡登洲(陕西咸阳人)所倡导的经堂教育应世而出,成为影响全国的一次伊斯兰文化复兴运动。胡登洲创办的伊斯兰教经堂教育,把学校设在清真寺,分为初级与高级教育,为伊斯兰文化的普及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时,为了进一步使回民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育以及婚姻、丧葬、宰牲等事务,按教规并有条理地进行,又在清真寺内安排了负责各种宗教事务的专职人员,慢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清真寺管理制度。寺院费用,宗教专职人员与经堂学生的生活、教育费用,一律由清真寺所在区域内的回民负担。这又为伊斯兰教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经堂教育的创办使陕西成为中国伊斯兰文化发展的中心,不久陕西、云南、山东、南京等地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学传统,并培养出一批“兼通四教”的伊斯兰教人才,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地区掀起了伊斯兰教的汉文译注活动,他们著书立说,把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推向高潮。这不仅解决了伊斯兰教“经文匮乏,学人寥落”的问题,也为日渐衰微的伊斯兰教重新注入了活力。胡登洲创办的伊斯兰教经堂教育对全国各地的伊斯兰教宗教教育、宗教文化的复兴和发展,起了很大的牵头和号召作用。

  清初推行“修其教而不易其俗,齐其政而不易其宜”的民族政策,同时在经堂教育的发展下,陕西伊斯兰文化也得到繁荣和发展,穆斯林人口也有了大幅的增加。此时陕西关中、陕南的穆斯林,生活基本安定,经济稳步发展,人口不断增多。当时陕西各地回民聚居区的繁荣状况,在陕西巡抚毕沅于乾隆四十六年给皇帝的奏摺中作了清楚的介绍,日:“查陕省各属地方,居民居住较之他省为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及同州府属之大荔、华州,汉中府属之南郑等州县,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为稠密。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城中礼拜寺共有七座。西安回民大半耕种畜牧及从事贸易经营,颇多家道殷实及曾任武职、大小员弁及当兵科举者”。当时陕西“民七回三”,分布在全省的七府五州,其中关中地区回民就有800多坊,人口约七八十万。在陕南,清真寺也不少,仅西乡一县就有十多座,其他县份也都有或多或少的清真寺。穆斯林人口的发展与伊斯兰文化的繁荣使得陕西伊斯兰教发展达到了鼎盛时期。
  四、清同治元年(陕西回民起义)至民国时期的陕西伊斯兰教
  (一)陕西回民起义

  到了清代晚期,政府统治腐败无能,阶级矛盾激化,国内的民族关系也空前紧张,掀开了各族反清起义的高潮。太平天国起义后,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军费,把战争的负担转嫁到百姓身上,加紧了对百姓的搜刮;另外,清政府中的很多官吏也利用回汉民族矛盾,维护自身统治利益。同时歧视西北回族,经常在公文奏折中称回族为“犭回族”,如陕甘总督杨昌睿在奏折中称回族为“犭回族”、“逆犭回”等。各地百姓不仅承担繁重的经济负担;还深受不公正的民族待遇。在回汉关系方面,地方官员“向来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抑压回民,汉民复持众欺凌。不知回性桀骜,亿万同心,日积月累,仇恨滋生”。在处理回汉矛盾方面,“回伤汉民一以十抵,汉伤回民十以一抵”,在种种情况下陕西回汉矛盾日趋激化。
  “圣山砍竹”事件
  成为陕西回民起义的直接导火索。随着太平军入陕,陕西地主团练借机对回民展开屠杀。李启讷在《忧愤疾书》中,比较真实地记述了地主团练血洗秦家滩事件的原因经过。文中说:”忽于四月十九日(此处误,应为四月二十三日),捻匪(太平军)窜至渭南(华州)赤水镇,华州团练约集华阴团练,合力堵贼。迨华阴乡团齐集华州,询及回汉斫竹打架之事……遂声言回民将作捻匪内应,必先除去内患,然后再堵贼匪”。
  《忧愤疾书》又载,二华地主团练烧毁秦家滩、乜家滩等沿渭一带回村后,”又于各处飞递传单云:‘陕西不留回民,天意灭回,必将回民歼除净尽,回房烧毁不留’”,蓄意扩大事态,煽动各地团练屠杀回民。

  清政府官员错误的民族政策与陕西汉族地主团练的血腥屠杀,使陕西回民为自保而奋起反抗。陕西回民起义历经十余年,最终在清政府的“剿抚并用”之下以失败而告终。陕西回民起义以后,关中各县的回民,或死、或逃、或在斗争失败后被清朝反动统治者安插到新疆、甘肃等地,最终陕西回民人口“十不存一”,各地的清真寺也荡然无存。当时除陕南地区的回民无大变动外,整个关中地区只剩西安城内回民三千余人,其中陕西东部渭南一带有回民“三十七万余口”,后被屠洗、谴送一空。战争的创伤与人口的锐减,使陕西伊斯兰教失去了往日的辉煌。在陕西回民起义的影响下,甘肃、宁夏、青海及新疆均先后发生了声势浩大的反清起义。陕西回民起义在整个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陕西穆斯林人口的变化

  经过同治年间的回民起义及其之后的遣散,陕西回民所剩寥寥,陕西本地回民仅剩西安城内的几千人与陕南的回族穆斯林幸存下来,这为陕西传统伊斯兰文化的留存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新穆斯林的重新来陕,也为整个陕西伊斯兰文化的恢复提供了条件。陕西穆斯林人口的增长,主要靠了被遣散回民的回迁和河南等其他省份的穆斯林的迁入。这有以下几个方面和过程:首先,1862年的陕西回民起义被镇压后,参加起义的陕西穆斯林,绝大多数被安置在甘肃的张家川、清水等地。他们身居异乡十分思念故土。早在清朝末年陕甘边界的陇县固关街就有回民迁入,他们不敢对外承认自己的民族成分,宗教活动在家中秘密进行。辛亥革命****了腐朽的清王朝,这给回迁的陕西回民给了发展的政治空间。固关街几户回民集资购买私人住房,改建为清真寺。到了1949年,回族穆斯林已散居陇县许多乡镇,大概有规模不大的5座清真寺。民国时陕西的千阳、凤翔等地伊斯兰教也以同样的方式重新传入。1929年,千阳建成了西关清真寺,1936年,凤翔建成了清真东大寺。使得这些地方的穆斯林有了在一起过宗教生活的场所,陕籍回民的回迁是陕西回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陕西回民的再度发展主要的一个渠道是大量非陕籍回民人口的迁入,主要来自邻近陕西的河南的穆斯林,也有部分来自河北、山东等地。比如1937年前后,从河南迁移来的回族难民人数甚众,据载约占西安市回民人数的1/4。广大穆斯林在生活比较安定之后,便开始建立清真寺。西安市东新街附近的清真寺大都是此时的外来回民修建的。1936年,陇海铁路自东向西修至宝鸡。来宝鸡经商、做买卖的回民有30多户,他们在1937年,选择杨家库(今新火车站两边)集资筹建清真寺。至尽宝鸡都有“小河南”之称。1942年,河南的大旱灾又使一大批河南回民逃难到渭南,而后在此定居下来并建造了小规模的清真寺。这时,渭南地区的潼关、大荔、白水、韩城等县都相继有了从东迁来的回族穆斯林。第三,红军进入陕甘宁边区后,由于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回民的信仰和地位给予了保障,此时从宁夏银川、灵武、吴忠等地的一批穆斯林来到陕北。抗战前后,这一区域的清真寺由一座增加到六座,陕西延安、定边各有一座。1940年10月,延安清真寺建成,毛泽东同志亲笔为该寺题写“清真寺”匾额,朱德、谢觉哉、李维汉等中央和边区政府领导,亲临参加清真寺落成庆典活动,并成立了陕甘宁边区“回教救国协会”等穆斯林抗日救国组织。

  清末至民国时期,陕西穆斯林的重新迁入与清真寺的重新建立,使回民起义后的陕西伊斯兰教有所恢复,关中沿陇海铁路两旁的城镇里有不少新迁来的穆斯林,新建了清真寺,但总体而言,远不能与陕西回民起义前相比。
  (三)教派的发展

  清末民初,我国穆斯林前往麦加朝觐者有增无减,朝觐者受到当时阿拉伯世界伊赫万运动的直接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瓦哈比思想。随之,伊赫瓦尼便在我国兴起并传播开来。民国时期,最早由马德真阿訇于民国4年(1915年)在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传播的,后经刘遇真阿訇及萧德珍阿訇的推广,逐渐在西安传播开来,并传至陕西各地。

  刘遇真,名传三,经名阿里,生于1861年,1943年归真(逝世),系五代阿訇之家。因其曾于是1891年和1901年两度去麦加朝觐和留学。1912年,刘遇真阿訇在西安洒金桥寺执教期间推行伊赫瓦尼派的主张。他认为:当时西安的宗教礼仪及传统习俗,很多方面都不完全符合伊斯兰正统教旨,并指出伊斯兰教在中国漫长的传播与发展中受佛、道教及儒学思想的侵染,主张必须进行革新,应该严格遵守伊斯兰教律,“凭经立教、遵经革俗”,以排除外来影响。他依据有关经籍,就“有益于生者,忠诚于死者”两方面教律问题拟定了12条的改革方案,得到了许多阿訇及坊民的支持。
  刘遇真的弟子萧德珍阿訇(字毓清,1884-1947年,天津人),参考《沙迷》、《希达叶》、《奥目代突勒嘎里》、《托热盖突穆罕默迪叶》等24部典籍,译著汇编成《清真要典》,副题《醒迷要录》,然后于1916年8月、9月两次印刷出版分送7寺13坊阿訇及各坊名人,以此来阐发自已的观点。

  后来,以西安清真大寺为代表的各坊决定:“坚持传统的教门,断绝同刘(遇真)、萧(德珍)的来往”。由此才产生了倾向于大寺的格迪目派(老教)和拥护刘遇真改革的伊赫瓦尼新教派(新教)。由于双方在教律细节上各持有不同的见解,加之误解和令人不愉快的事屡有发生,使分歧愈演愈烈,甚至导致“断坊”(互不来往)对峙的局面,影响波及到其它各坊。最终,在官府的干预下,刘遇真和萧德珍被充发至甘肃平凉。这时的伊赫瓦尼派因受官方打击而处于低潮。

  其后,在宁海镇守使马麒的支持下,民国8年(1919年),青海的噶布阿訇(马守真)来西安大皮院清真寺开学,讲授伊赫瓦尼派的主张。民国10年(1921年),刘遇真阿訇又被重新聘请到大皮院清真寺继续开学。在官方“各干各得,互不干涉”主张下,基本进入正常阶段。1926年,洒金桥一带150余户伊赫瓦尼派人士,集资建成洒金桥清真西寺。至此,伊赫瓦尼派开始在西安稳定发展起来。

  五、新中国成立后的陕西伊斯兰教
  1、解放后至1958年教改前

  1949年作为中国历史发展史上的全新时代,给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带来了深刻地变革,民族宗教界也同样不例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继续推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广大陕西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受到应有的保护。所有清真寺及宗教活动场所都得以正常运行,部分废旧的清真寺也得到了修葺。一些著名的清真寺还被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1953年,在政府批准下,节义祠被大荔回民重新恢复为清真寺。1956年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被列为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伊斯兰教的宗教职业者获得了应有的政治地位,宗教界的一些代表人物被安排到省、市、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协组织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担任职务。中国******和各级人民政府还对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与宗教职业者进行救济、照顾。凡生活上有困难的宗教职业者,人民政府都给予适当救济,其家庭和子女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有许多阿訇的子女还进了学校,接受正规教育。
  陕西穆斯林人数不断增多,他们遍及关中、陕南各地。不论在哪个部门、哪个单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都受到尊重。许多单位建立了清真食堂,并为他们的宗教生活提供方便。

  与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家政策,不得干预行政及司法,宗教和教育分开。各级政府完全执行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人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派别),也有信仰那种的宗教(或派别)的自由,因而使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不歧视,伊斯兰教各教派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好转。

  据1958年统计,陕西省原有清真寺139座,占有土地2000多亩。清真寺原有出租的房屋500余间,仅据西安市有房屋出租的10个清真寺统计,共出租房屋208间,全年收入5796元。1958年,全省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240人,其中住寺阿訇164人,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寺院的房、地租金和群众的“乜贴”,据1960年26个县、市统计,(不包括西乡、陇县),共有宗教职业者117名(阿訇),其主要生活来源是劳动收入和政府补助。宗教自由政策的实行与教职人员待遇的保障及对清真寺的维修与保护,使得在解放前朝不保夕的陕西伊斯兰教得到发展的新天地,群众的宗教生活也慢慢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
  2、1958年教改后至“文革”时期

  1958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的旨在废除伊斯兰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运动中(简称“教改”运动),虽然对提高信教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减轻经济负担、促进社会进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左”倾思想干扰,教改运动中产生了扩大化的倾向,如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干涉和限制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合并清真寺过多,对宗教职业者进行批斗,扩大了打击范围等现象。1958年教改后封建剥削制度已全部废除,寺产收归国有,部分清真寺转为它用。清真寺由解放初期的139座合并减少至100座左右,据1960年回民较集中的30个县、市统计已缩减为79座。其中西安市12座清真寺,仅留下3座。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陕西伊斯兰教活动被迫全面停止了。当时全省的清真寺被裁减至23 
  所,其余尽数关闭或折除或改作它用,在寺的117名阿訇几乎全部改行,有的还被当作“牛鬼蛇神”,“******”进行批斗,直到1979年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才得以恢复正常。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国家发展走上正常的轨道,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得到坚决地贯彻和执行。在这一大时代背景下,陕西省各级政府将民族宗教事务的建设给予了关注和重视:

  首先,成立宗教管理机构与宗教组织,纠正文革中的错误,促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1981年4月,****陕西省委批转了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宗教政策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要求各地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落实政策工作,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1982年8月,陕西省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发(1982) 
  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决定建立健全全省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陕西省宗教事务处曾于1979年10月恢复成立,1988年正式改为陕西省宗教事务管理局。据1989年统计,全省有18个地、市、县、区成立了民族、宗教局,地市在民政局下设了民族宗教科(办),65个市县
  (区)在民政局指定民族宗教工作专职干部。1983年,陕西省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全省性的穆斯林宗教团体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选举马良骥阿訇担任主任。西安、宝鸡、汉中、咸阳等地,也相继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组织。随着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和宗教机构、组织的成立,陕西省穆斯林群众的宗教信仰和伊斯兰教的发展事业真正得到法律的保障和体现。

  其次,清退宗教资产,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保障伊斯兰教界的权益,根据国家1982年19号文件精神,陕西省也积极开展了对教改与文革期间罚没的宗教资产的清退工作。陕发(1982) 
  70号文件规定对全省的伊斯兰教财产进行了清查清退。截止1988年,伊斯兰教应清退的房产1615间已全部兑现,并清退房租,163569.41元,清退物品中退还原物
  340件,折价退赔97024.66元。对各地重要的清真寺,还拔专款进行了维修。1989年后,全省已有清真寺与活动点118座,接近了建国初期的发展规模。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不仅满足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日常需要,同时也为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创造稳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最后,平反冤假错案,消除对宗教人士的不公正待遇。陕西省在落实宗教政策中,各地政府对伊斯兰教界人士在政治、生活上都作了妥善安排。对1958年“教改”和“文革”中伊斯兰教界冤假错案40件、45人的问题进行了复查纠正。对西安、汉中等地阿訇金启祥、马明宝,李殿君、马俊洲、马承良等,平反后作了公正的结论。对原定西安小皮院清真寺阿訇马明宝“******分子”的问题,经1984年西安市民委党组复查结论,撤消原案,予以平反,对其家属生活困难给予适当补助。汉中西乡县鹿龄寺当家人(“嘎底林耶”门宦阿訇)拜世礼经落实政策后,当选为县政协委员。1980年至
  1988年,陕西伊斯兰教界先后有65入被安排为省、地、市、县政协委员或当选为人大代表,有45入在全国伊协及省内各级伊协作了安排.其中被安排为省六届政协委员的5人,当选为省七届人大代表的5人(含常委1名),被推为全国伊协委员的3人,(含常委1名)。
  新时期出席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伊斯兰教人士名单(1979年-1993年)

  新时期出席陕西省政协委员会伊斯兰教代表名单(1983年-1993年)

  (以上表格资料来源于 马复员 《新时期的陕西回族》)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国家建设稳定开展,各项政策逐步落实的良好形势下,陕西伊斯兰教也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穆斯林的人口稳步提高,据1990年统计,陕西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穆斯林有13 
  万余人,散居杂居在全省103个地、市、县的83个市、县
  (区),居住比较集中的是西安市(莲湖区、新城区)、安康地区(宁陕县)、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陇县、咸阳市、汉中市、渭南市、铜川市和镇安县、定边县等市县。主要有格底目、伊赫瓦尼、赛来非耶、嘎底林耶四个教派。其中格底目派和伊赫瓦尼派人数居多,共有约12万余人,分布范围广。赛来非耶教派主要在西安等地,嘎底林耶门宦在汉中西乡县,后两个教派人数都较少。各派之间和睦相处,没出现过较大的矛盾。陕西穆斯林也是“大分散、小聚居”,依寺而居,形成大小不等的具有明显伊斯兰文化生活特点和陕西穆斯林地方特色的回民聚居区-----“坊”。在国家的支持与穆斯林群众的资助下,大部分清真寺都得到修缮,面貌一新,为穆斯林的宗教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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