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开斋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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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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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允许开斋,仅需还补的事项:
1、身患疾病。如果担心斋戒会使病症加剧,可以开斋,过后还补相等的天数。
2、旅行。
3、战争。
4、孕妇和哺乳妇。
5、体力劳动者。
允许开斋,必须缴纳罚赎而不还补的情况:
1、年岁老迈,再没有能力斋戒者。
伊本·阿巴斯注释《古兰经》“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时说:“难以斋戒者指的就是年岁老迈的老翁,老妪。”
2、终年不愈的病人。
3、许愿终生斋戒,最终却无力兑现其诺言的人。
罚赎的方式和数量:按照应当斋戒的天数,每天向一个穷人提供一升枣子或麦子或等价的钱。或者每天向一个穷人提供足以饱足的两餐饭。必须开斋,过后还补的情况:这里指的是月经期的妇女和产妇。她们如果在白天洁净,应当在白天余下的时间里止住吃、饮,尽管这一天仍需要还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