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宗教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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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宗教政策法规

来源: 时间:2012-09-18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阶段的启动之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国宗发[2011]30号文件《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统一部署和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要点的安排,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这个活动很有意义,很有必要。
  1、学法有助于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知识是现代知识体系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本质上与社会主义道德是相一致的,因此,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普法应该是当代中国穆斯林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了解我国各种法律知识,了解各种法律法规对于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作用,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有助于完善和优化我们的知识结构,提高我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人类社会为什么会有宗教?人们为什么要信仰宗教?答案历来不一。如果用最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宗教就是劝善戒恶的。千百年来,总有人反对,诅咒,批判宗教,力图消灭宗教。但是,直到今天,宗教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还有了很大发展。“宗教是劝善戒恶的”。劝善戒恶,就是要人们都做好人,不要做坏人,都做好事,不要做坏事。这样的宗教当然不会灭绝,当然会有自己信众的。我们伊斯兰教就是如此。她历经艰难曲折,却越来越发展壮大,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的宗教之一。先知穆罕默德说:“我的使命就是要完美人类的道德。”这就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信仰伊斯兰教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做一名有道德、有修养、有益于社会进步的高尚之人。
  要想提升自己的道德,就要学习。学习,是人生存必需的条件,倘若一个人仅仅满足于温饱,满足于物质享受,而废弛于学习、废弛于精神炼狱,那么,他只能算是“苟活”——没有生活质量地打发日子。这样的人,永远无法走近真理,以真理清心明志,弃恶扬善,使自己“永葆童心”。身为一名有信仰的穆斯林,应该具有积极乐观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应该自觉担负起“真主代治者”的责任,而不应该苟活于人世间,对社会毫无任何积极的贡献。学习,是主命,是圣训,是我们每一个穆斯林终生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学习不是作秀,不是为了炫耀,不是为了能在众人面前夸夸其谈、大出风头、博得喝彩。作为一名从事教务工作的阿訇而言,我以为尤其是这样。我们不仅要认真读经、学经、诵经,而且要学法、知法、懂法,不断完善和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全面了解社会。
  古往今来,世界上的宗教有千千万万,其中有主张出世的,有主张入世的,也有主张两世兼顾的。我们所信仰的伊斯兰教是一种入世的宗教,是一种追求两世吉庆的宗教。人的一生是很短促的,而我们所处的世界又是很复杂的,面对着复杂的世界、复杂的社会、复杂的人生,正确地认识社会,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中一份积极的健康的力量,当好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在建设家园、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实现我们自身的进步与升华,为实现全人类的“两世吉庆”而努力奋斗。人们的正确思想认识不会自发地产生,它需要人们在生活与生产的实践中不断学习。这就是我刚才说的那句话:“学习,是人生存必需的条件”。不学习,无以立。
  法律法规是国家对人们各种社会行为的规范,它以规范的形式告诉人们,哪些行为是社会提倡的、鼓励的、允许的,哪些行为则是社会不提倡、不鼓励、不允许的,是不合法的、是注定在社会上要碰壁的,要遭到谴责的,要予以惩罚的。这些法律知识是现代知识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对这些法律知识的学习,人们就能清楚地认识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是符合社会道德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错误的、不符合社会道德的,并进而以之正己祛邪,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益于社会发展进步的人。
  学好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的眼睛就亮了,就会形成“一道光芒”,就能够分辨出光明与黑暗、是与非、对与错。在这样的基础上去实现自我价值,自己才可能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得到快乐,也才会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给他人带去快乐,给社会带去祥和。
  2、学法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一场伟大的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全体公民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地遵守法律,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各种社会主体都必须依法办事,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意识是当代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应该具备的基本意识,知法守法是我们从事各种教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宗教信仰者必须正确处理宗教规范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要达到这个要求,前提就是要知法、懂法。因此,学习法律就成为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都是有着伊斯兰教信仰的教民,应该遵守教法规定,依照教法教律去过宗教生活,这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与此同时,我们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包括宗教生活在内的一切生活和生产实践都必须在宪法和各项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在我们这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国家,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人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此,我们每一个穆斯林都应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惜,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这样想。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有很好的民族政策,在很多方面对我们少数民族有优待和照顾。于是有些人就产生了错觉,产生了误会,误以为别人怕我们,不敢惹我们。
  更不像话的是当有犯罪分子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进行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出卖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恶活动的时候,一些穆斯林糊里糊涂地跟着敌对势力走,误上贼船,黑白不分,是非不辨,参与他们的打砸抢烧杀犯罪活动。
  宗教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无论是教职人员还是普通信教群众,都是宗教的载体,其言行在一定程度上都代表着这种宗教的基本立场和态度。特别是我们的阿訇、伊玛目以及伊斯兰教协会的工作人员,作为伊斯兰教的代表人物,常常成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人物。因此,我们这些阿訇、伊玛目和伊协工作人员的言谈举止,不仅会对一些具体的事情产生比较重大的影响,而且有着为人表率和示范社会的意义。这些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言行表现出遵纪守法、公正廉明、乐善好施、包容厚德等美好的一面,会对众多穆斯林群众以及社会上很多人的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的、良性的影响,从而使人们能够正确认识我们的伊斯兰教真谛,进而使人们对于伊斯兰教产生更加美好的印象。反之,不仅其个人被人家看不起,而且会给我们这个民族、我们这个宗教都带来负面影响。
  3、学法有助于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知法、懂法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法律与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它规定了公民的各项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请求法律保护的途径和程序,违反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社会是复杂的,对于宗教界以及广大信教群众的侵权行为是经常发生的,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应该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哪些合法权利?有哪些对于我们来讲是属于侵权行为的?遇到侵权行为我们应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和程序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人特别爱讲自由。要求自由,当然无可非议。当年我们的前辈跟着共产党闹革命,就是为了给全国人民争民主、争自由、争人权。宗教信仰自由属于人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已经通过我国的宪法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得到确认并保障实施。这与相关的国际法是一致的,相关国际法规范要求所有国家都应致力于依法禁止任何歧视宗教的行为,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反对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不容忍和歧视现象。与此同时,相关国际法还要求,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这就告诉我们,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的自由都必须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无论什么人,打着宗教的旗号从事危害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我国刑法中有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专门条款,其中包括“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等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能够认真学习了这些法律,掌握了这些法律,运用这些法律来维护我们穆斯林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是比使用闹事的办法、以违法对违法的办法更有效吗?
  4、学法有助于在教职生涯中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新的形势下,尽管我国宗教领域仍然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但是从总的方面来看,我国宗教的积极面是在不断扩大的,其积极正面的社会作用是在不断增强的。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大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又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些重要论断的提出,既是党对我国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信任,也是党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希望通过正面的引导,使宗教自觉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通过不断的自我调整,在祖国社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等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这个方向,我们的伊斯兰教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作为一名教职人员,如何带领广大穆斯林群众坚持这个方向,坚持这条道路,不断地促进我们的伊斯俩目教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每一位阿訇、每一位教职人员教务活动及社会活动中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我们放弃信仰,而是要热爱我们的祖国,拥护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要求我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服从和服务于民族的整体利益;要求我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阐释;要求我们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打着宗教旗号进行危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历史发展到今天,宗教不仅未因科学的飞跃发展而趋于消逝,相反,随着苏联与东欧各国的解体,世界政治、价值取向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它更以越来越多的信仰者及各种新的形态愈加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其影响涉及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经济、艺术、教育等诸多领域。在当今世界60多亿人口中,起码有五分之四的人分别信仰不同的宗教,有些国家和民族几乎无一不是宗教信仰者。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继续对当代文学、艺术、哲学、美学、语言学乃至各类学科进行渗透,在当代文化史上保持着它特有的风采和魅力。当代宗教的活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特别是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宗教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影响,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文化繁荣的作用与影响,已经引起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因此,无论是从历史学的角度看,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是我们必须密切关注、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如果通过积极、正确、有效的引导,我国各种宗教能够与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其应有的、积极的社会作用,它们就可以不断地与时俱进,实现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反之,就有可能落后于时代,落后于形势,或者被人利用,偏离宗教的真精神,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也损害着宗教自身的声誉,最终折戟沉沙,自绝于社会。
  中国向何处去,中国宗教向何处去,中国伊斯兰教向何处去?要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别无他法,只能依靠学习与思考。学习什么?第一,学习一些历史,包括中国历史和中国伊斯兰教史,都应该学习。学习了这些历史并经过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思考,就可以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在几十年的历史进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90多年来,我们各族穆斯林前辈们,始终与党同心同行,一直走到今天,这是我们的光荣,也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我们的祖国才变得如此强大,我们的人民才变得如此富裕,我们的伊斯兰教才有了如此长足的发展与进步。第二,应该学习一些法律法规,明辨是非曲直,知法懂法守法。这样,我们就会通过自己的认真思考得出正确的结论,就不会傻乎乎地跟着别人瞎折腾,听任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怂恿和摆布,在政治上犯迷糊,就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会将我们所信仰的伊斯兰教引向更加健康发展的快行道。
  5、学法有助于在工作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民族、一个宗教,其健康有序的发展都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前提。因此,我们说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永恒前提。但是,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不稳定是社会转型期必然要承受的代价之一。宗教的复杂性告诉我们,宗教方面的很多矛盾纠纷本身就有偶然性、突发性的特点,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使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偶然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大。
  诱发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因素很多:刺激与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出版物;宗教政策落实不到位而遗留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宗教相关法制不健全;贯彻执行法律、政策出现偏差或工作不到位;民族问题、教育问题、婚姻问题、社会不公问题等其它社会矛盾问题反映到宗教方面;宗教内部的教派分化、纷争或争权夺利;宗教上层脱离群众,压制群众,引发信教群众的不满与反抗;一些别有用心的极端分子歪曲宗教真谛,散布歪理邪说,打着宗教旗号从事民族分裂活动、恐怖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等等。从表现形式上看,既有合法的,也有违法和非法的,如逐级上告,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群体性械斗或其它违法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频繁发生,是社会转型时期诱发的社会矛盾在宗教领域的反映。
  最后,再提两点要求:
  第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前提条件。通过学习,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是每一个公民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们各级宗教领袖肩负着与一般普通公民不同的责任,那就是要引导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共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仅要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与和谐,还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我们学法的任务就要比其他公民更大些,或者说我们就更应该率先学好法,作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普法的模范。
  第二,各级伊斯兰教团体组织的领袖们应该牢记自己的责任,在纯正信仰上狠下功夫,在全心全意为穆斯林群众服务上狠下功夫,一时一刻也不脱离群众;要从根本上抵制各种诱惑,排除一切干扰,坚守心中的伊玛尼,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伊玛目。要想做到这一点,还是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与改造,像王静斋、马松亭、陈克礼、庞士谦以及那些前辈老人家们那样,学习、学习、再学习,学经训,学历史,学法律,学政策,学文化,学科学。用人类创造的一切知识来武装我们的头脑,充实我们的心灵,纯正我们的信仰,升华我们的思想境界。先知穆罕默德教导我们说:“学习,从摇篮到坟墓。”就是说,我们要活到老学到老,永不满足,永不停步。学然后知不足。知不足,才会更加勤奋、刻苦、不倦地学习,戒骄戒躁,以学养德,固守美好的精神家园。如果我们的每一位阿訇都能这样学习与进步,那么,我们的民族、我们的教门,就一定会有非常光明的前程。如此,则祖国幸甚,人民幸甚,民族幸甚,我们的教门幸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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