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确立“尊重包容团结合作”为部门核心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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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确立“尊重包容团结合作”为部门核心价值理念

来源: 时间:2013-09-0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国家宗教局今年初部署开展部门核心价值理念研讨提炼活动,经过近一年研讨提炼,确立了“尊重、包容、团结、合作”的部门核心价值理念。
        国家宗教局党组对培育凝炼核心价值理念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先后召开局务扩大会议、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专题研讨,提出明确要求。研讨提炼活动分为学习研讨、总结提炼、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动员全局同志参与,并广泛征求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意见,得到广泛认同和热烈响应,使研讨提炼活动的过程成为核心价值理念教育和自我教育过程。
      下一阶段,国家宗教局将结合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核心价值理念教育践行活动,充分发挥其思想引领、凝神聚气、固本强基的作用。

附:

国家宗教事务局核心价值理念解读

     国家宗教事务局核心价值理念:“尊重、包容、团结、合作”。
    这一概括,符合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明确规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对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揭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精神实质,凝炼宗教工作实践的主要经验,立足于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有利于增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尊重。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刻把握宗教自身规律,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公民自主选择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不允许因为信仰差异出现权利和义务不一致的现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制止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
   包容。就是要坚持和而不同。承认不同宗教信仰间的差异,尊重各宗教的教义、教规、传统和习俗。坚持政教分离,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政权力量扶持某种宗教,也不以政权力量压制某种宗教。鼓励宗教间进行交流和对话,不断增进了解和理解,形成彼此包容、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团结。就是要坚持凝聚力量。妥善处理涉及宗教的矛盾,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增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友爱,汇智聚力,同心同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合作。就是要坚持和衷共济。引导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定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在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广泛共识,自觉同党和政府真诚合作,风雨同舟,携手并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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