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宗教文化 在我国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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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文化 在我国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来源: 时间:2013-02-14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这对发挥宗教文化在文化强国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使宗教文化更好地服务我国的文化强国建设,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对宗教教义进行有益阐释,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服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中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宗教文化为我国文化强国建设服务,首先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服务。在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服务方面,宗教文化可以而且应当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相对于宗教而言,宗教文化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既可以指宗教的教义教规、经典制度、传统习俗、道德艺术等精神层面的文化,也可以指宗教场所、宗教器物、历史遗迹等物质层面的文化,这使得宗教文化可以从多个层面为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服务。而最有效的服务是对教义教规作出更加有益于认同核心价值体系的阐释。宗教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宗教文化的核心是宗教的基本教义,这些基本教义深刻反映出宗教自身的价值观念。从宗教进入中国的历程看,阐明与中国主导思想文化的相通乃至相同之处,主动适应中国主导文化是其生存发展之道,这种主动适应也使外来宗教和中国社会共同受益。当今,要使宗教文化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对宗教教义进行适合时代潮流的有益阐释,尤其是要加强宗教教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通之处的挖掘与宣传,使不信教的群众更加了解宗教的精神本真,使信教群众更加认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二、着眼深化和拓展宗教文化对外交流,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服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要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在建设文化强国,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宗教文化更加可以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因为,任何一种宗教都具有其内在的文化属性和文化体系,不同的宗教,反映了不同的文化背景,体现了不同的文化传统,并在不同的文化风格中得到凝聚、流传。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往往成为文化的高层结构和核心内容。随着宗教在世界各国影响的逐渐扩大,充分发挥我国宗教文化在中外文化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对促进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和谐相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历史上,中外的文化交流无时无处不在,其中宗教文化之间的交流是最主要的交流形式之一。从外来宗教传入中国,再到中国宗教文化的外传,宗教文化交流构成了中外文化交流的主线。这种交流在丰富世界文化宝库的同时,也加强了中外之间的联系,加深了彼此之间的认识和了解。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也内在地包括中华宗教文化走向世界。要使宗教文化更好地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服务,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宗教文化对外交流,使宗教文化交流更好地发挥增进了解、促进对话、化解对抗、共享和谐的作用,并向世界展示我国文化境界高远的精神本真和我国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充分发挥宗教文化的道德塑造作用,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服务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加大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力度。突出表现在: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发起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活动;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尤其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更被认为是中央“重视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新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但是,近些年来,整个社会出现的形形色色的道德失范和道德沦丧现象却有着愈演愈烈的迹象,当今,建设文化强国,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切实提升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挥文化的力量,其中,宗教文化的道德塑造作用不可或缺。因为,宗教与道德密不可分。尤其是,宗教总是“劝人为善”的,宗教道德规范对信教群众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制约作用。各种宗教不仅有它自身所提倡的道德规范,而且都强调宗教道德修养。例如,伊斯兰教强调“仁慈”、“行善”、“宽恕”、“施舍”等等。这些道德规范在内涵上与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是相协调、相一致的,两者可以起到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的作用。因此,建设文化强国,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宗教文化的对信教群众道德塑造作用。通过引导宗教文化充分发挥这种道德规范、影响和塑造功能,使信教群众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为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打下良好基础。
  四、充分发挥宗教文化的心理调适作用,为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服务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和复杂,人们的心理和精神状态也发生重大改变,心理失衡甚至扭曲以及精神荒芜甚至滑坡的现象十分突出,其危害程度也越来越大。目前,人们在道德领域的诸多乱象,其根源是人们的心理问题越来越严重。没有人的良好心态,就没有良好的社会心态,整个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就更谈不上建设文化强国。培育和塑造良好的心态,是文化建设的根本所在。近些年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都一再强调“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良好社会心态需要多方努力,良好的社会心态必须以个体的心态以及各个团体、阶层的心态良好为基础。在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方面,宗教文化可以大有作为。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体系,本身就是影响人们的心理、思想、灵魂、观念的。宗教具有极强的心理调节功能,它通过特定的宗教信念,能把人们心态上的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并由此使人们在精神上、行为上和生理上达到有益的适度状态。在建设文化强国,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引导发挥宗教文化的心理调节功能,使信教群众在面对物质上、精神上、肉体上的不幸和痛苦时,依托宗教的慰藉和化解作用,正确对待社会上的不公正现象,采取适当和适度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减轻痛苦、稳定情绪、达到内心平静安和。目前,宗教文化的影响在不断扩大,信教群众的数量也在持续增加,如果宗教文化能引导信教群众拥有良好的心态,做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开放包容,对于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减少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利因素,减轻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压力,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济南市委党校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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