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非穆斯林交往的教法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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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穆斯林交往的教法律例

来源:伊斯兰讯息 时间:2014-02-26 点击: 我来说两句

   

  

      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纳迪耶女士问:“关于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交往的律例。”

      答:只要对自身信仰不产生影响,是允许与非穆斯林交往的。在古兰经中叙述到有经人的食物和娶他们的女人都是合法的,正如清高伟大的安拉说{:“今天,我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 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5:5)这是古兰证据。至于圣训,当时真主的使者与一名多神教徒阿卜杜拉•艾热各推交往过,他曾是真主的使者到达麦地那的向导,真主的使者还与居住麦地那的犹太教徒交往过,当时使者与他们共同灌溉田地和种植庄稼,并与他们同吃,并与他们互相座谈。
      在这个时代,人们彼此之间联系密切,利益和关系互相交织,尽管宗教信仰不同,但是通过合约、双方或团体达成的共识、而成为彼此间的纽带,正如当今联合国宪章。人际交往是今世事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要这种交往对穆斯林自身信仰没有产生影响,例如:利息、非法事物等,在这个前提下这种交往并无大碍,反而是必须遵行伊斯兰的原则和宗旨。这些原则即是:宣导、良好理论。
      无论他们信仰什么,只有通过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交往,才可以使他们对伊斯兰原则、宗旨、宽容心悦诚服的接受。对于那些面对敌人残酷裁决多生敏感正在成长中的穆斯林下一代,应当很好的理解这种方式,才不会失足,才会寻找新的途径,尝试着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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