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解决部分贫困穆斯林村(居)清真寺使用热水困难,山东省宗教局积极协调争取省财政扶持,连续5年在穆斯林群众较为集中的地区组织实施了清真寺太阳能工程。截至目前,已落实财政资金540多万元,先后帮助德州、泰安、临沂、聊城、菏泽等市的200多坊清真寺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方便了穆斯林群众的宗教生活。
为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2010年,省宗教局专门在德州市进行了试点。德州市民宗局多方筹措资金,帮助80多个困难穆斯林聚居村的清真寺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2011年以来,省宗教局协调省财政,在省级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资金中单独列支经费,按照“先急后缓、集中连片、逐步解决”的工作思路和每年落实30个左右清真寺、每个清真寺省财政补助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支持清真寺改造和安装太阳能热水设备,并采取措施加强资金和项目的规范管理,得到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