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该承担天课义务?
答:凡承担教法义务,自由的,有理智的穆斯林,除基本省会需要外,其所多余的,完全占有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达到一周年且满限时,应当纳天课。
天课的本意是什么?
答:愿意是净化,发展,在教法上以为着施舍财富是净化财务,净化人的悭吝性,激发其恻隐心,为主道施舍而获取两世吉庆。
何为”基本生活需要”?
答:是指自用的食品,义务,家具,乘骑,适从仆役,住宅,自用防身武器和专业工具以及家庭成员的书籍和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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