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女性享有的继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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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女性享有的继承权问题

来源: 时间:2015-03-12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伊斯兰教法中关于男女平等,各司其职,各尽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等诸多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和陈述,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伊斯兰关于妇女的继承权问题。《古兰经》曰:“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妇女章7节法学家把这节经文作为男女继承遗产的纲领性经文,因此,伊斯兰法学诞生一门独立的学科,那就是遗产继承学,专门研究遗产继承法。

伊斯兰妇女在社会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1400年前安拉通过先知穆罕默德(求主赐福他)带给世界性的天启的法度,那时候欧洲人还不知道人权与平等为何物。当今天我们面临来自欧洲对穆斯林妇女的各种指责,只能说明欧洲以及世界对穆斯林的误解以及敌视态度有多么严重。我们内部也有很多应声虫,鹦鹉学舌,焦躁不安,也唾弃穆斯林的落后似乎就是伊斯兰造成的,究其深层次原因还是对伊斯兰一知半解,缺乏了解,穆斯林的落后正是背弃《古兰经》的结果。伊斯兰是不是压迫妇女,是不是不尊重女性需要深层次的了解,不是戴有色眼镜,或带有偏见的断章取义的评判。安拉造化男女,而男女的差异性决定了男女所承担的责任与履行的义务有所差别。如果鼓励一位女性从事和男人一样的体力活动,不仅不能体现男女平等,反而严重践踏了女性的尊严,对女性极其不公平。伊斯兰的法则是各司其职,各承担自己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

伊斯兰律法中继承仅限于三种关系:1-夫妻关系,2-近亲关系,3-不可预知的关系(相对于法定的继承份额是被确定的,不可预知的继承是继承者的份额不确定),。分为三个大类:1-以法定分割的继承,2-以不可预知的继承,3-血缘继承。

女性在已故者继承方面由于角色变化所得遗产也相应变化,有可能女性是死者的女儿,或妻子,或母亲,或姊妹,或姨妈等,不同的角色享有不同的遗产份额。但在儿子去世的遗产继承中父亲和母亲是每人各得一半,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女性继承的遗产多于男性。而在正常情况下男性继承的遗产多余女性是因为穆斯林女性不承担家庭生活的责任,家庭开支一应由男性来承担。

 中国穆斯林由于历史原因,妇女一直得不到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在阿拉伯国家女性结婚拥有一笔不菲的嫁妆与聘礼钱,再加上遗产继承所得,女性拥有相当可观的经济基础。而中国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这是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剥夺了穆斯林女性应享有的权利。由于妇女没有继承权,从而我国穆斯林,尤其是阿訇基本不研究继承法,继承权原本是一件主命的法度,与礼拜,封斋,一样重要的主命,却被人为的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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