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印发通知 要求高校正确看待民族传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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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印发通知 要求高校正确看待民族传统习俗

来源: 时间:2015-08-20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印发《正确认识伊斯兰教、正确鉴别宗教极端主义》《正确看待民族传统习俗》的通知

                                                                                                                                    陕高教统〔2014〕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民族团结工作,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省委高教工委统战部编写了《正确认识伊斯兰教、正确鉴别宗教极端主义》、《正确看待民族传统习俗》等宣传教育参考资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学校党委中心组以及学校宣传、统战、学工、安全稳定等部门同志认真学习,结合本校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和相关工作。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4年6月12日


       陕西高校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正确认识伊斯兰教、正确鉴别宗教极端主义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一、伊斯兰教及其主要思想

      1、伊斯兰教简介
      伊斯兰教是与佛教、基督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7世纪初产生于阿拉伯半岛。中国旧称回教、清真教或天方教。伊斯兰一词原意为“顺从”,指顺从安拉(中国穆斯林亦称真主)的意志。伊斯兰教为穆罕默德所创建,其教义主要为信仰安拉是唯一的神,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主要传播于亚洲、非洲、东南欧;以西亚、北非、南亚、东南亚一带最为盛行。目前,世界穆斯林人数约有12亿,约占世界人口1 /5。其中,阿拉伯人只占18%左右。

      2、伊斯兰教的主要思想
      在世界三大宗教中,同其他两种宗教相比,伊斯兰教更主张人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即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人本论。在伊斯兰教里,虽然真主(安拉)与人的关系是创造者与被创造者的关系,人是真主的奴仆,但人是遵循着真主的意志治理人生,是真主在大地的“代治者”。在此人性和神性不是分离而是合一的,人的精神就是真主精神的体现,因为人的精神是真主在创造人的时候就给予人的,真主“确已把人造成最美的形态”。这一断语包含了伊斯兰教对人及人性、人欲最基本的看法。
      所以在出世与入世的关系中,伊斯兰教不仅反对隐遁山林、出家修行等出世行为,还鼓励人们耕耘现世、兼顾两世的幸福,不得偏废。穆斯林世界里没有修道院,没有终身禁欲不婚的修女、修士,以及和尚、尼姑等类人物。
      《古兰经》中对穆斯林现世生活中的食、衣、性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劝和指导,完全与世俗生活融为一体。教规中甚至对中国传统社会视为最难以启齿的方面如夫妻行房事的时间、地点及房事时应循的卫生习惯都作了细微的指点。这些内容使《古兰经》的教诲洋溢着对人欲的宽厚和尊重,此举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实属罕见。
      《古兰经》既不忽略世俗生活中一切实际事务,又不漠视精神上的追求。这种虔诚的信仰与务实的态度融为一体的精神改变了贝鲁因人野蛮的游牧习性,教化了阿拉伯民族自身,同样也吸引了穆斯林以外的人们。伊斯兰不鼓动穆斯林对非穆斯林采取暴力,而且不许可强行逼迫别人信仰伊斯兰。正是由于穆斯林世界独具这种高扬人性的魅力,使得伊斯兰教具有传播发展速度快,遍布范围广,影响力大等特点,吸引了大量阿拉伯民族以外的世界各族人民信奉。

      3、伊斯兰的主要教派
      该教主要有逊尼和什叶两大教派。
      逊尼派,全称为“逊奈和大众派”,是伊斯兰教最大的教派。系穆罕默德死后,在争夺“哈里发”(意为“继承者”、“代治者”)权位的内部斗争中形成,同什叶派对立。逊尼派承认伊斯兰教的四大哈里发都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任者,因而获得历代哈里发的支持,流传较广,有“正统派”之称。世界绝大多数穆斯林都属逊尼派。中国绝大多数穆斯林也属逊尼派。
      什叶派,专指拥护阿里(伊斯兰教历史上第四任哈里发)的人。同逊尼派对立。什叶派只承认阿里及其后裔为穆罕默德的合法继任者,并称其为“伊玛目”,不承认其他三任哈里发。该派对《古兰经》有自己的解释,并有自己流传的圣训。什叶派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和阿拉伯半岛西南部等地。
      在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民族,超过1800万人。这10个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但由于回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突出,除宁夏、甘肃、新疆外,回族还分布在西部的长江上游部分地区及陕西、山东、河北等全国一些地区。

      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是严格意义上的传统主义(塞莱非耶),与西方传媒所宣传的“政治暴力”、“国际恐怖主义”有严格的区别。按照《牛津英语词典》的定义,“原教旨主义”的含义是“严格的遵奉基督教信仰中原初的、根本的、正统的信条”。原教旨主义者尊重政府当局,其讨论的内容只在社会伦理规范领域,不涉及政治问题。它致力于清除伊斯兰礼拜中迷信及伪信行为,进行伊斯兰教义的学术研究,不涉足政坛。
      被西方传媒“炒”得灼热的原教旨主义在阿拉伯人那里,被冷静地赋予“政治伊斯兰”的称谓。其实质上是一场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伊斯兰运动,因此它并非是一场单纯的伊斯兰复古运动。汇集成这场运动的有各种各样的派别,它们的旗号不同,方式各异,意识形态也不一样,然而,它们的宗旨却是一样的:反对西方化,反对世俗化,返回伊斯兰教的原初教旨,变革现存的世俗秩序,推翻现存的世俗政权,建立由宗教领袖或教法学者统治的、以沙里亚法(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伊斯兰国家和秩序,最终实现“真主在人间的意志”。这种以宗教为武器,试图通过“伊斯兰革命”夺取政权,建立伊斯兰国家的运动,又称为近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近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阿拉伯文的“原教旨”(乌苏里)为溯本求源、崇尚伊斯兰的原初教义相去甚远。前者是新生于特定历史环境下、希望实现其政治作用的社会集团,后者延续几千年的文化遗产。
      埃及穆斯林兄弟会是最早的原教旨主义组织之一,由苏非派虔诚信徒哈桑·班纳于1928年所创立。该组织的宗旨是以《古兰经》为基础,恢复伊斯兰原始教义,建立伊斯兰国家,实行伊斯兰法。“我们是政治家”是他的口号。他认为伊斯兰不只意味着礼拜和信仰,尊崇与引导、宗教与国家、思想与行动、《古兰经》与宝剑双方不可或缺。他们把要求独立、解放、民主和建立法制的斗争,看作“堕落的运动”。
      在穆斯林兄弟会的发展过程中,部分成员组成特别或秘密组织,进行极端行动。据估计,目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大约有数百个,分散在世界各地。大多数组织采取温和的或合法的方式,如土耳其原教旨主义政党“繁荣党”;约有十几个组织则采用激进的、极端的方式:如埃及的“赎罪与迁徙”组织、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拯救阵线”、阿富汗“塔利班”、本·拉登“基地”组织等。这部分人数不多,但其活动能量很大,往往令世人震惊,带给伊斯兰原教旨组织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这些暴力活动是根本不同于原教旨主义的,他们只是打着“原教旨主义”的旗号,为其极端、暴力行为寻找“庇护伞”而赢得民众的支持与同情。因此,这样的“原教旨主义”思想只能理解为是被利用的,而不能代表其实质内容,更不能代表该宗教信仰(伊斯兰教)的全貌。

      三、瓦哈比教派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作为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中叶的阿拉伯半岛。主张反对奥斯曼帝国对阿拉伯半岛的统治,反对外族对阿拉伯人的压迫和对伊斯兰教义的篡改,提出了实现“伊斯兰化”的口号,这一时期的原教旨主义称之为近代原教旨主义。近代原教旨主义的创始人是阿拉伯半岛的穆罕默德·伊本·阿布杜勒·瓦哈卜,他主张严格信奉一神论,反对一切脱离《古兰经》和“圣训”的宗教仪式与行动。要按照字面来解释《古兰经》和“圣训”,否认人与安拉之间有“中介”之说。他谴责相信吉日、厄运、占卜和朕兆等思想。要求恢复伊斯兰教早年的教义。在日常生活中,禁止饮酒、吸烟、跳舞和赌博,甚至禁止穿着绸缎和佩戴装饰品,故有“伊斯兰教的清教派”之称。
      瓦哈卜的传教活动,得到了阿拉伯半岛沙特家族的支持,很快形成了一个新的教派—“瓦哈比教派”(这是其反对派根据其创始人瓦哈卜之名对他们的称呼),属于伊斯兰教逊尼派支脉。19世纪初,瓦哈比教派曾一度在阿拉伯半岛得势,于1801-1804年占领卡尔巴拉,攻克麦加和麦地那,1811年在内志(在今沙特阿拉伯)建立了瓦哈比国家。1901年伊本·沙特继任为内志王国的元首, 1932年定国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并在政治、宗教方面进行改革,奉行瓦哈比派教义,并成为瓦哈比派的名义宗教领袖。
      瓦哈比派信条的核心是遵循伊斯兰正统的教法和教义,其来源为《古兰经》和圣训。其主要信条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是强调信仰唯一神论。
      首先瓦哈比派认为伊斯兰教法中的合法与非法的依据是安拉降示的《古兰经》,除此之外,就是先知的圣训。至于教义和教法学家们的分析,只要不只取自《古兰经》 和圣训文字内容的,都不能成为论据。
      瓦哈比派认为,信徒们参拜先知灵墓驱避邪恶、向灵墓捐钱等只能在先知的坟墓前进行,目的是为了表达敬意而不是为了诉说和祈求。为了实现这一信条,瓦哈比派所到之处,拆毁陵墓及其附属的清真寺,以至欧洲人称他们为“摧毁庙宇者”。不只如此,瓦哈比派在进入麦加时还摧毁了许多具纪念意义的穹顶建筑,如阿伊莎夫人穹顶、先知诞辰、艾布·伯克尔、阿里诞辰等穹顶建筑。所有这一切举动都是为了实现瓦哈比教派纯粹一神论的主张。
      二是反对异端行为。瓦哈比派反对异端行为,如生日聚会、妇女在灵车后行进、对天房帷幕的典礼以及举行有苏非派(伊斯兰教神秘主义派别)歌咏和舞蹈的纪念活动。此外,人们日常的生活习惯如:吸烟、喝咖啡、男子着丝缎衣服以及染须、佩带戒指也被视为异端行为。瓦哈比派还查禁那些有多神崇拜倾向内容的书籍。

      四、瓦哈比教派在新疆的传播
      瓦哈比教派大约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传入新疆,接受这个教派的大多是保守穆斯林。这个群体类似清教徒,提倡简朴生活,反对奢靡浪费,追求内心的安宁清修,平时严守戒律,但并不主张暴力,也没有政治诉求。
      传播途径:瓦哈比教派信众规模迅速扩大,主要途径是通过私办经文学校的方式培养信徒“塔里甫”。在发展之初,瓦哈比教派打着宗教改革的旗号,并未表现出强烈的政治意图,而更像是不同教法学派之间的斗争,因而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
      瓦哈比教派注重个人对经典的领悟而非学者的解释,修学门坎低,容易被大众接受,且来自伊斯兰教的发源地沙特阿拉伯,所以很快便形成气候。进入新疆后,因为提倡简化礼拜程序,扶贫济困并传授科学知识,也得到年轻人和一些知识分子 、工商界人士甚至部分党政官员的支持。但是,由于瓦哈比教派可以“凭经立派”,每个传经者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衍生出对于经典的不同解释,在表现形态上也显得五花八门。伊朗的、沙特的、阿富汗的、埃及的、土耳其的,有时连信众自己都搞不清楚。

      负面影响:受瓦哈比教派思想影响,许多女性不再穿艳丽的传统服装,而是宽大的黑袍。而这一教派在新疆积极推动社会生活领域的伊斯兰化,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日渐凸显。在瓦哈比教派思想影响下,越来越多的维吾尔族妇女不再穿着艳丽的民族服饰,取而代之的是一袭宽大黑罩袍。南疆某些地区甚至禁止音乐、传统歌舞、绘画、雕塑等社会文化活动,并指责维吾尔族婚丧习俗违反伊斯兰教义等。

      五、宗教极端主义
      在许多宗教内部存在不同教派,大体上可分为温和派和激进派或极端派。一般说,宗教极端主义是打着宗教旗号出现的一种极端主义,实际上是属于政治范畴,其目的是要恢复神权对国家和人民的统治。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指的就是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面貌出现的宗教极端主义,也可称之为伊斯兰极端主义。可以说瓦哈比教派传入中国新疆后催生了极端主义者,出现了伊斯兰极端主义。
      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运动实际上是政治化、组织化和恐怖主义化的伊斯兰运动,而不是宗教运动。例如,由逊尼派的沙特阿拉伯瓦哈比主义衍生出的极端组织和阿富汗塔利班运动虽然属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但是已经极端化。其基本宗旨是:建立完全由伊斯兰教法统治的、政教合一的神权制度,通过鼓吹“圣战”或恐怖主义来实现建立神权统治的国家。为此,伊斯兰极端主义提出的口号是,既不要西方的资本主义,也不要东方的社会主义,只要伊斯兰教。
      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看待,视为同一,混为一谈。宗教问题是思想问题、信仰问题、意识形态问题,以及与之相应的宗教行为问题;而宗教极端主义者实质是在布道宣教的名义的掩盖、庇护下,利用宗教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暴力恐怖、分裂国家等的社会政治势力。极端主义活动实质不是什么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宗教极端势力与宗教的联系纯粹是因为他们从宗教中蜕变、异化而出,作为宗教的一种异己物和异己力量而存在、而活动。它利用宗教,把宗教当作工具在使用。

陕西高校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正确看待民族传统习俗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近年来,我省一些大学校园里出现了个别女学生戴面纱、穿罩袍的现象。“面纱、罩袍”到底是不是民族传统服饰?校园里能不能穿着这种服饰?我们该怎样看待这种现象?事实上,这些让师生感到困惑的问题并非小事,往往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深入了解各民族传统风俗,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区分民族服饰和宗教服饰,坚决执行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制度,采取得力措施把相关问题解决好。


      民族传统习俗是各民族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的,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风俗和习惯。

主要表现在生产节庆、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人生礼仪、体育娱乐以及禁忌等方面,它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感情、道德准则和宗教观念等,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标志,也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各民族风俗习惯不尽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点。 一是群体性。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该民族所有成员普遍遵守的社会风尚和习俗,绝不是某些个人行为。二是地域性。居住在不同地域的民族,其风俗习惯通常各不相同;居住在同一地域的不同民族,在长期地交往过程中,也会形成某些相同或相近的风俗习惯。三是相对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一旦形成,就会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方式长期相对地固定下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代代相传。四是文化性。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它既反映了民族物质文化,也体现了民族的精神文化,蕴涵着本民族的思想情感、价值追求和审美情趣。五是变迁性。任何民族的传统习俗都要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随着各民族所处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变化,民族传统习俗也会发生变化。

      民族传统习俗不同于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属于意识形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以及教义、教规、制度和组织。风俗习惯没有严格规定,只是人们的世界观和思想认识问题。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往往为该民族全体人员所共同接受,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并不一定是该民族全体人员所共同遵循的。各民族都存在着由宗教信仰演变而来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相沿成习,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它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事实上已经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如禁食猪肉的习惯就来源于伊斯兰教的规定,但经过千百年相沿至今的这种宗教禁忌早已失去了原来宗教的意义,而演变成为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划清界限,坚决不参加宗教活动,又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宗教虽将教义教规与信教群众的衣食住行、文化节庆、婚嫁丧娶等风俗习惯相融合,但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仍然有所不同,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对已经约定俗成的婚丧嫁娶仪式,例如起名、割礼、给亡人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虽然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实质上已经演变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应予以尊重。封斋、礼拜、朝觐等属于宗教活动范畴,普通公民在宗教场所或家中所从事的宗教活动应予以尊重。

      从历史上看,新疆许多民族信仰宗教,宗教与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伊斯兰教自十世纪传入新疆后,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鉴于此,今天我们有些人不能正确地认识理解和把握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的关系,甚至将某些宗教行为误以为民族风俗习惯。境内外三股势力有意混淆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行为的界限,别有用心地将伊斯兰教中的礼拜、封斋等宗教行为宣称为民族风俗习惯,借机鼓吹散布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传统习俗。


      正确对待各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尊重民族感情、实现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的大问题。党和国家的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基本内涵和要求是:汉族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要尊重汉族的风俗习惯,各少数民族之间也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
      (二)保持民族风俗习惯。客观辩证地认识民族风俗习惯,对那些有利于民族发展进步、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各民族和谐团结的优良健康的风俗习惯要保持和发扬。
      (三)改革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都应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要求,自觉地摒弃封闭、落后、保守、愚昧的风俗习惯,对那些已落后于时代及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害于人们身心健康,影响民族发展进步的风俗习惯主动进行改革,以开明、开放的心态学习先进文明成果。

      为了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对少数民族的节日习俗、饮食习俗、丧葬习俗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促进了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团结进步。



      维吾尔族妇女有自己非常传统的服饰与着装习俗,而且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比如艾特莱斯丝绸裙、金丝绒花帽、各种刺绣的衬衫和各种艳丽的头巾以及老母亲的白纱巾等等,都是维吾尔族妇女特有的着装与服饰特点。但戴面纱、穿罩袍不是新疆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穿着,在社会公共场所穿着“吉里巴甫”服则完全是宗教极端思想的外在表现。

     面纱、长袍是生活在阿拉伯半岛上的阿拉伯人的传统服饰。阿拉伯半岛大部分地区是沙漠,干旱少雨,气候炎热,阿拉伯人为了适应半岛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躲避风沙和炎热,逐渐形成了男性戴头巾、穿长袍,女性戴面纱、穿长袍的生活习惯。

      伊斯兰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内部出现了一些极端主义派别。极端主义教派为了争夺信众,对《古兰经》等宗教经典的一些内容加以曲解歪曲,声称妇女的肌肤除自己的男人外,别人不容许看到,把妇女完全禁锢起来,要求妇女外出时必须头戴黑面纱,身穿黑袍。塔利班在统治阿富汗期间,如果妇女外出不戴黑纱、穿黑袍,轻者被鞭笞,重者则被关进监狱。

      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分裂中国的政治目的,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大肆散布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鼓吹“穆斯林妇女必须穿着‘吉里巴甫’服,否则就不是穆斯林”,“妇女必须戴黑面纱,穿黑袍”等谬论,其险恶用心和罪恶目的就是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造成民族间的隔阂,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防止其传播、蔓延。




      禁止各族师生在学校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和标志,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体现,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社会主义办学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师生职责使命之所在。


      宗教服饰一般是指宗教神职人员及其信徒从事宗教活动、表达宗教情感时所穿戴的服装和饰物的总称。宗教服饰反映了信教者的宗教意识和宗教情感,将自己与不信教者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加以区别。从世界范围内看,世俗国家要求一般不在社会公共场所穿戴宗教服饰。法国国民议会于 2004 年通过了“头巾禁令”法案,明确规定“禁止在公立学校佩戴宗教饰物,这些饰物包括穆斯林头巾,犹太教的无边帽以及基督教的十字架”。法国政府又于 2011 年 4月 14 日通过了《禁止在公共场所穿遮面长袍》法案,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佩戴遮面长袍,违令者及强迫他人佩戴者都将受到法律惩罚。德国为保护公共秩序,自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开始,法律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遮掩脸部。土耳其、新加坡、叙利亚、西班牙、哈萨克斯坦、蒙古、越南、土库曼斯坦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对师生在世俗学校的穿戴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允许师生穿戴宗教服饰进入世俗学校,对违反规定的师生将不允许进入校园、勒令停学,甚至给予经济处罚。土耳其政府、叙利亚政府都明确规定,不允许女学生在校园里穿戴宗教服饰。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也是政教分离原则在国民教育领域内的具体体现。教育与宗教分离主要体现在:(1)学校与宗教场所相分离。学校属于社会公共活动场所,不是某一宗教或教派的活动场所,学校不得设立宗教教堂和其他宗教设施。(2)宗教界也不得在学校设置宗教场所。教师与宗教信徒相分离。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既不能担任宗教职务,也不能利用教师的身份,在学校给学生讲授宗教教义。宗教教职人员也不得担任学校教师,利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3)学校教材与宗教经典、宗教宣传品相分离。一方面学校的教材内容不得有宣传宗教教义的内容,另一方面任何宣扬宗教教义等方面宗教书籍、刊物等也不得进入学校。(4)学生和宗教信徒相分离。宗教信徒同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受教育权利,但他在世俗学校学习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接受学校的各项教育。(5)学校教育活动和宗教活动相分离。学校和教师必须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组织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带领或诱导学生从事诸如礼拜、祈祷、封斋等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同样,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也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这些涵义,必然要求师生不得在学校穿戴宗教服饰。如果师生穿戴宗教服饰,本身就是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的表达,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

      我们办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学校,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以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文化科学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社会主义的办学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校各族师生员工必须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开设或讲授宗教课,传播宗教教义,干扰、阻碍学校的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干扰或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不得利用工作学习之便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不得在学校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等。如果在校从事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本身就是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的冲击,必然严重影响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宗旨的贯彻落实,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学校是传播先进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不是传播宗教经文教义的场所,培养的对象不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而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由此决定了师生必须按照社会的规范要求着装,禁止在学校穿戴宗教服饰。

      利用宗教对教育领域进行渗透,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的一个重要手段。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的根本目的,是欲与我争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争夺教育阵地、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境内外敌对势力有意混淆民族服饰与宗教服饰的区别,宣扬穿戴宗教服饰就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唆使不明真相的各族师生反对学校禁止穿戴宗教服饰的规定。正是在他们的煽动下,一些青少年学生思想发生了扭曲,分不清楚何为民族服饰,何为宗教服饰,在学校对其进行教育管理时,往往持对抗态度。师生在校园穿戴宗教服饰不仅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的效果,也给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留下了空隙。



      关于能否在校园里穿戴民族服饰的问题,也应统一认识。一般而言,人们穿着什么服装,怎样打扮自己,是个人的自主选择,别人不应干涉。但个人的穿戴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且受到社会身份和活动场所的制约,必须符合社会职业、行业规范的要求。

学校是传授科学知识、人类文明的场所,是传播现代文化的阵地和高地,是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要求人才的地方。学校的使命和任务自然会对教师、学生在校园内的衣着和言行有着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规定和要求。

      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家都对学校师生的穿戴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师生文明着装。我国也不例外。作为育人场所的学校,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师生的穿戴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要服从学校育人工作的大局和要求,与教师、学生的身份相符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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