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的清真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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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正的清真饭店

来源: 时间:2009-01-05 点击:点击:


清真饭店的标准:
一、清真饭店绝对不能卖酒,饭店人员更不能饮酒。
二、饭店主厨人员必须懂得伊斯兰的教法,有一定教法操守
三、不售卖过期、变质、不洁净的食物;
四、和善待客、买卖公道。
以上几点是检验是否清真饭店的最简单的标准。
因为伊斯兰在饮食方面,有着一套完整而独特的方式。而这些方式的依据及其形成,均来自《古兰经》的规定。至于哪些可食,那些不可食都明确而具体的阐述。总的原则是,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的可食,反之则不可食用;即所谓“饮食惟良,必慎必择;良以作资,乃益性德”。《古兰经》是这样讲的:
允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止他们吃污秽的食物。(5章:157节)
所谓佳美的食物就是其本身洁净且对人身体有益的食物;污秽的食物,则指本身不洁净且食之对人无益甚至有害的食物。这就清楚地告诉人们,伊斯兰教给了人们充分享受真主所赐予的合法而佳美食物的权利;以充实和拓展他们的生活领域,并鼓励人们尽情享用合法而有益的食物。
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2:168)
因此,伊斯兰教并不是提倡苦行僧式的禁欲生活;相反,却认为该享受的不享受属于隐昧真主恩惠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关于穆斯林的生活方式中所禁止的动物,《古兰经》中有许多章节都阐明,其中最为明确和具体的首数第5章第3节:
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5:3)
这节经文把穆斯林所应禁食的内容基本列出,而且非常明确。这里突出地把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列为首禁的范围是有其重要目的的。因《古兰经》一再强调: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6:145)
       这就成了每个穆斯林必须遵守的禁令,也成了全世界穆斯林生活方式中最为突出的共同特点。
      不吃自死物和血液,在古代阿拉伯半岛上很普遍。因为他们汲取了古代闪米特人曾因吃自死物而染病死亡的教训。《古兰经》命令禁止人们吃自死物和血液是有其历史根源和科学道理的。
伊斯兰教认为天地间的一切都是真主的,而一切有生物的生死,也由真主安排。所以,人无权宰杀任何动物,除非以真主的名义而宰杀。因此,伊斯兰教法规定,穆斯林在宰牲前必须念“太斯米(Tasmi)”即<以真主的名义,真主至大!>以此表示此牲已归回真主,同时宣布此物合法可食;否则,不可食。
至于由什么人来持刀屠宰,按教法规定:凡是穆斯林,会念“太斯米”,懂得屠宰技术的要求,而且有一定的宗教操守,便可持刀屠宰。所谓技术要求,即要求宰屠宰时必须将动物的血管、食管、气管全部割断方可,目的是使动物的血流得净,死得快,减少动物和飞禽,都必须按这种方法屠宰后方可食。看来,这种规定似乎过严,但,究其食,这些规定很有科学道理。因为非屠宰的动物体内的血液,往往潜伏着各种传染病和感染细菌。食用这种动物后,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极为有害。正如《古兰经》所降示的:
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2:168)
按《古兰经》的明文指令,可规纳出以下几种动物亦不可食,即:用绳子或其它东西勒死的动物;用棍子或其他东西捶死的;从高出掉下或在地面上互相碰撞而死的;野兽吃剩下的或咬死的;两兽搏斗而抵死的;在“克尔白”天房周围的神石上屠宰的动物等等。
       按一般穆斯林的习惯,可食与不可食的动物,有下列划法:凡是反刍的、吃草的畜类,吃谷子的禽类都能吃。如牛、羊、驼、鹿、兔、鸡、鹅、鸠、鸽以及海中的鱼、虾等。相反,凡是不反刍的,吃肉的,有爪子的兽类以及勾嘴,吃肉,性凶暴的禽类均不可食。如驴、骡、狗、豹、狼、鹰、鹞等。
伊斯兰教对禁食的规定非常严格,但也有其灵活性,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岁吃禁物,毫无罪过。(2:173)
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5:3)
这两节经文说得很清楚,无论是“为势所迫”或是“为饥荒所迫”,只要不是出于自愿,而且不过分,食禁物就没罪。这充分体现了“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但前题是被迫,决非自愿,否则,仍是非法而有罪的。
还必须指出的是,即使合法的食物,食用时亦不可过分和毫无节制。伊斯兰教反对铺张浪费、暴吃暴饮,认为这种行为有害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古兰经》指出:
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
由此可见,穆斯林的饮食风俗与习惯自有其道理在,理应受到尊重。有些人由于无知和饮食文化的不同,对穆斯林的禁食规定作种种毫无根据的揣测和杜撰,是不正确的;更有一些人居心叵测,对穆斯林的饮食风俗习惯加以诽谤与诬蔑,应该受到谴责。因为这些言行,无论动机如何都是不妥的。
《古兰经》中关于禁酒的规定:
“禁酒”是伊斯兰教重要的戒律之一,也是穆斯林生活方式中的一大特点。《古兰经》中有四处提到关于“酒”的问题。称饮酒是“一种秽行”,“是魔鬼的行为”,是大罪,要坚决禁酒。
为什么伊斯兰教这样严格禁酒?
首先与伊斯兰教的宗旨有关。“伊斯兰”一词的本意就是“和平”、“安宁"与“顺从”的意思,即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都应和平共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而饮酒与赌博一样,往往因饮酒过量而影响身心健康,甚至引起无益争端,破坏团结。尤其在一次和敌人作战中,因部分人饮酒失去理智而导致战争的失败。再者,伊斯兰教是为人类谋福利的,所以,凡是有损与身体健康的一切食物和一切醉人的饮料,都被禁用。酒就是许多被禁食物中的一种。
圣人穆罕默德看出饮酒的严重性,于是他采取了果断的措施,严格禁酒。他奉真主之命而宣读:
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古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5:90)
这节经文把饮酒和赌博并列为大罪加以禁绝。从此禁酒成了伊斯兰教的重要戒律之一。

真主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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