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民委 时间:2010-12-23 点击:点击:
日前,河南省民委发出通知,自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在河南省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市场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使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河南省民委此次检查活动主要突出检查三类对象:一是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二是生产厂家,三是饮食和肉食行业。重点检查6个方面:
一是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个人是否具备资质条件
二是是否按《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领取由河南省民委统一监制的清真信誉标牌
三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以及不经民族部门批准改变清真企业名称,扩大、合并清真食品生产场所的现象
四是企业班子成员中是否有少数民族(指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下同)成员。少数民族职工是否达到《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
五是清真食品技术总监是否少数民族人员,生产、采购、储存清真食品的主要岗位和环节是否由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或监督
六是餐饮业、生产企业产品原料及添加剂中是否符合清真食品要求,是否保存有进货凭证。
通知要求河南省各地积极与卫生、工商、公安、食品安全、质监、新闻单位等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注重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实行检查与登记建档相结合,宣传清真食品管理政策和法规,完善清真食品企业相关档案,摸清河南省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为清真食品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河南省民委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